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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消息: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厅研究制定了《支持和引导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该计划的主要措施是:试点期间,中央政府专门安排了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激励政策,重点是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促进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支持和引导各地区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将对水质改善突出、生态产品贡献大、节水效率高、资金使用效益好、补偿机制体系建设全面、进展快、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取向的省(区)给予财政奖励。详情如下:

《支持和引导黄河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下发

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厅、草业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优质发展座谈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共同做好大规模保护和共同推进大规模治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和引导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和指导《黄河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

2020年4月20日

发布日期:2020年5月9日

附件:

支持和引导黄河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优质发展座谈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探索建立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构建黄河上、中、下游、黄河干支流、黄河左右岸治理格局, 根据《生态文明体系改革总体规划》和《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要求,结合黄河流域的实际情况,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以下简称“四部门”)制定了本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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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不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根据黄河流域各地生态保护和管理任务的不同特点,遵循“保护共担、流域环境共管、生态效益共担”的原则,探索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加强联防联控、流域治理和保护合作,搭建“全面覆盖、权责平等”的合作平台。 共建共享”,加快实现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优质发展,确保黄河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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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以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为重要出发点,支持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逐步形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2.全球推广和合作治理。

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应统筹上、中、下游,全面进行总体设计和推广。考虑到黄河流域的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应系统地建立覆盖整个流域的统一规范的生态补偿机制,突出流域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尽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恢复和管理的一体化模式。

3.平台支持和资源共享。

充分发挥中央主管部门的业务优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管理平台,推进各部门、各地区联合防控和资源共享,协调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信息和数据,及时调度和发布权威监测数据,加强对各地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进行及时评估。建立重大问题协商沟通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跨境污染事故、水事纠纷等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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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重结果和务实。

坚持以水生态环境和资源质量只能好、不能差、水总量不超标为目标导向,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和恢复评估,全面、客观地反映黄河沿岸各省(区)的相关工作成果,并根据评估结果拨付资金,突出对水资源、水质改善、节约用水等成果的贡献,突出区域资金倾斜。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应紧紧围绕目标,合理安排资金,充分体现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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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目标。

通过逐步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河流、湖泊和湿地的生态功能将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将会增强。生物多样性将稳步增加。水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和经济集约利用。干流及其支流的水质将稳步改善。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建立和完善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机制。自身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青山将真正成为金山和银山,黄河将成为“幸福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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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的范围和持续时间

(1)实施范围。

整个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范围覆盖黄河沿岸9个省(区),包括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实施期限。

2020年至2022年,将启动试点项目,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补偿资金分配方式,规范补偿资金使用。

三。主要措施

试点期间,中央政府专门安排了一项面向整个黄河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重点是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促进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支持和引导各地区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将对水质改善突出、生态产品贡献大、节水效率高、资金使用效益好、补偿机制体系建设全面、进度快、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取向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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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管理平台。

四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成果,协调整合相关数据,服务机制建设,与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其他信息系统充分衔接,总结整合黄河流域森林、草原、湿地、湖泊、生态流量、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排放、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探索发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逐步推进综合生态补偿的规范化和实用性,为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有力支持。及时更新和发布黄河沿岸九省(区)相关工作进展,推动各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大数据共建共享,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全面性,维护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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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沿岸各省(区)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如果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上下游协商一致,加载模块可以在平台中不断扩展,充分发挥管理平台对机制建设的服务功能,督促工作开展,实时发布数据,加强沟通协商,跟踪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等。充分利用平台数据集成和综合系统的优势,探索和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计量,推动横向生态补偿逐步由单一生态要素向多元生态要素转变,丰富生态补偿方式,加快探索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多种现实转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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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财政安排引导资金。

中央政府每年拨出部分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和引导黄河沿岸九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资金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储备银行管理,采用因子法进行分配。分配和计算因素主要考虑各省(区)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优质发展方面的工作、努力和成果。主要因素及权重为:节水指数30%,水资源贡献指数25%,水质改善指数25%,用水效率指数20%。资金安排向上游和中游倾斜,调整系数可根据机制建设进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进行设置。根据试点工作进展,适时调整和完善资金分配相关因素的指标和权重,更好地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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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多元化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主要以地方补偿为主。各地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就各方权利和责任、跨省水质水量考核目标、补偿措施和保障机制达成一致,督促周边省(区)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综合生态价值核算和计量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创新探索,鼓励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逐步形成完善的点对点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试点初期,中央政府按照“早建早补、早建多补、多建多补”的原则,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显著的省(区)进行奖励,鼓励地方政府早建多补机制,进一步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和支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优质发展。 推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对于没有充分推进机制建设的省(区),补偿资金将从试点第二年和第三年逐步扣除,用于奖励先进地区,以加强约束作用,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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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支持

(a)明确的责任分工。

四部门负责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及时评估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相关补偿措施。财政部负责协调计划实施,指导资金安排和监督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造林绿化、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等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及时提供各省(区)水质和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数据,建立和运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管理平台等具体工作。水利部负责及时提供各省(区)水资源、用水量、节水效率和水土保持的评估数据。国家森林和草地局负责及时提供关于森林、湿地和草原地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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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落实地方主要责任。

黄河沿岸各省(区)应履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规划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各省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省际协商,推动补偿机制早日落地,不断向多元化和市场化方向拓展,按照协议规定的生态补偿范围、标准和政策,按时足额落实补偿资金。积极推进补偿机制建设,向流域所在市县延伸。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制定保护管理措施,上游应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提高保护能力;要做好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对污染严重支流的治理力度。下游重点保护黄河三角洲湿地系统,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提高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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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绩效管理。

黄河沿岸4个部门和9个省(区)签署了部长级协议,明确各部门和地方在共同推进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中的权利和责任,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筹集补偿资金和分配使用措施。紧紧围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补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黄河沿岸各省(区)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明确奖惩政策,足额拨付补偿资金,实现工作目标, 按水质水量向部分目标转化享受补偿资金,扣除不符合目标的资金,奖励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好的地区。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厅加强了各种评估和评价措施,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机制建设的有效性。促进薪酬基金绩效结果的披露,提高薪酬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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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合作治理。

四部门共同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机制,推进资金预算执行、水质监测、水资源监测等信息共享,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推进生态补偿机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围绕流域保护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调性,充分发挥管理平台的作用,上、中、下游各省(区)应建立有效的区域间沟通协商机制,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环境评价咨询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联合预防,共同推进流域保护管理。开展跨境断面水质联合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建立流域管理机构、省(区)和市跨区域管理协调机制,完善河湖水长机制,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联合防控和联合执法。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支持和引导黄河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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