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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水处理网消息:简介:北极星水处理网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最近批准了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项目总投资17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9亿元,占项目建设投资的19.18%。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准神华包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神保煤函[2019]4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在现有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的基础上,扩建7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同时对现有项目进行升级。拟建项目将以孟茜煤炭资源为原料,通过粉煤加压气化、净化、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等工艺生产70万吨/年聚烯烃产品。扩建后,煤制烯烃产品的产能从60万吨/年增加到130万吨/年。

又一个!总投资171亿元的煤化工项目已经获批!

项目主要工程包括粉煤加压气化、转化、低温甲醇洗、硫磺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聚乙烯、聚丙烯、空等级装置。公共及辅助工程主要包括罐区、循环水系统、火炬系统等。环保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系统、中水系统、蒸发结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和厂外新建渣场等。,对现有项目的部分公共及配套项目和环保项目进行改建、扩建或升级。本项目主要产品为40万吨/年聚乙烯和35万吨/年聚丙烯,副产品主要为硫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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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总体要求。本项目位于黄河中上游缺水地区包头市,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超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压力很大。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预防措施和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部原则上同意贵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位置及环保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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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的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的理念,按照“环保第一、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设计、施工和运行中的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择优质设备和原材料,加强各种设备的节能节水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2)严格执行各项空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种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清洗、焚烧、过滤、回收等方法进行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率应满足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煤仓、转运站等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达到《空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气化装置的选煤和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符合《石油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特殊排放限值,排放高度为0+。

低温甲醇洗废气采用水洗工艺处理,废气达到《石油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对现有工程低温甲醇洗装置的尾气洗涤器进行改造,改造后的低温甲醇洗装置尾气符合《石油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排放限值要求。MTO装置再生废气经处理后排放,达到《石油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特殊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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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回收装置采用“加氢还原+选择性氧化+尾气焚烧+碱洗”工艺,尾气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的特殊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高排放0+;对现有工程硫磺回收装置进行脱硫改造,改造后的尾气满足《炼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的特殊排放限值。来自C4/C5+综合利用装置的再生废气送至MTO装置余热锅炉进行处理。来自聚乙烯装置和聚丙烯装置的含烃气体和含尘废气分别进行催化燃烧和布袋除尘处理。尾气应满足《合成树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特殊排放限值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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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项目废碱液焚烧炉进行除尘改造,改造后的废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现有电站的锅炉将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本项目不新建燃煤锅炉,供热和供汽将依托本项目现有电站,非防爆区域如空子机组的压缩机将由电力驱动。

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建立ldar系统,定期检查设备和设施的静态和动态密封点。分别采取了在现有内浮顶甲醇储罐和甲基叔丁基醚装载平台上增加油气回收装置等改造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密封措施,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采用密封改造措施。收集的废气采用“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石油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相应标准要求后排放。认真落实储煤仓等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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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大气环境保护距离为1200米,渣场大气环境保护距离为250米。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31.04吨/年、342.14吨/年、101.41吨/年和282.52吨/年。

结合现有工程经验,研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措施,探索扩大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的途径,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的二氧化碳排放。

(3)严格执行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给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优质处理、多用途给排水”的原则进行建设。进一步优化用水计划,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淡水和废水量。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回用方案,改造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系统,确保正常工况下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的优质回用。建立一个足够容量的废水临时储存系统,确保在异常工作条件下废水不会进入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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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化废水、变换废水、低温甲醇洗装置的甲醇-水分离塔排水、甲醇制烯烃装置的汽提废水、聚烯烃装置的造粒废水和本项目的生活废水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A/O+脱氮生物滤池+曝气生物滤池”工艺。污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化学水站排水等。返回水系统,大部分经过“石灰/碳酸钠软化+高效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现有工程回用水系统的浓水和浓水送至膜浓缩系统,大部分经“缓冲调节+化学软化+沉淀+过滤+离子交换+脱碳+高效反渗透”处理后回用。浓缩后的水通过“纳滤+蒸发+膜分离”的工艺流程,送入盐分离蒸发结晶装置,逐步结晶出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氯化钠和硫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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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对化工原料和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按规范建立自动监控、报警、紧急切断和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控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各装置的工艺废气将被送至火炬系统进行处理。

建立事故水污染防治系统,包括单元区围堰和罐区防火堤、单元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全厂事故集水池,确保有效拦截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水。优化事故集输方式,全厂两个事故集水池互为备用。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污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和废水临时贮存设施应分开设计和建造,在非事故条件下不得混合使用。在紧急情况下,依靠公园里的事故池。收集的事故水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适当处理。贵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会在任何事故下进入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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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危险物品泄漏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九原工业园区、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五)有效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预防、污染监测和应急响应”的原则,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进一步加强污水和事故集水池(渠)的防渗要求。对现有项目的气化、污水处理等关键设施进行管道改造和防渗处理。为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的安全。加强隐蔽工程的渗漏检测,一旦发现渗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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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系统。综合考虑现有项目和拟建项目,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布局、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执行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以减少对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6)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异常工况下的环境保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制定完善的检修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采取必要的配煤措施,确保项目煤质稳定,进一步降低启停和污染物排放等异常情况的发生频率,加强火炬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严禁长时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

在生产装置的开停工、检修维护等异常工况下,废气被送至火炬系统进行处理,以加强硫磺回收装置的运行管理,防止因装置故障导致大量酸性气体被送至火炬燃烧。加强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尾气的管理和监测,有效控制硫化氢的排放。

污水处理系统应在主生产装置之前启动和调试。在异常工况下,根据不同水质,废水应暂存在足够容量的废水暂存罐中,暂存罐中的废水应返回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进一步优化临时存储池方案设计,设置高水位报警装置和全厂停车联锁装置,不进行高水位运行。建立完善的水系统管理和调度系统,实现精细水系统管理,必要时采取降低主要工程单位生产负荷和停车等措施,确保废水不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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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无二次污染。

制造商回收可回收的废催化剂等;烯烃分离装置的废碱液送至废碱液焚烧炉进行处理;C4/C5+综合利用装置的废碱液和生化污泥送至现有工程气化装置进行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废矿物油、结晶混合盐、废催化剂和废瓷球分别送至相关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进行安全处置;附属填埋场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要求。气化灰等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送至项目渣场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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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渣场和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完成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八)落实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应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以及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应标准限值。

(9)施工期和运营期严格执行各种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进行长期监测,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根据规定,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连接。污染物排放超标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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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保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和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合理要求。

(十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和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在施工期间认真落实环保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果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剧),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应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整理和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排污许可证应当载入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相关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变更有机结合,污水应当按许可证排放。根据《建设项目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全厂后环境影响评价应在项目投产后3-5年内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实施应作为环境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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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包头市人民政府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的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包头市引黄入河工程排污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头市政府办[2018]6号)和《关于包头市引黄入河工程排污口整治方案的意见》(黄虎管[2019]1号)的要求,加快实施包头市引黄入河工程排污口整治工程及相关综合整治工程。

(2)配合包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九原区人民政府,根据《关于神华包头煤制油改质示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审意见的报告》(2019年第162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华包头煤制油改质示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削减计划〉的批复》(2020年第11号), 《九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阿嘎鲁泰苏木散煤燃烧处理项目的声明》要求对项目污染物总量采取置换措施,对包头东望炭素有限公司2座焙烧炉烟气脱硫脱硝、包钢第五烧结厂2号烧结机头脱硝除尘、内蒙古包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海法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法选矿厂升级改造等区域减排项目进行置换。 以及阿迦鲁泰苏木散装煤燃烧处理项目将如期完成。确保项目拟削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别不低于62吨/年、684吨/年、202吨/年和565吨/年。被更换企业的改造措施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投产前,应确保上述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到位,更换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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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包头市人民政府和九原区人民政府,加快内蒙古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刚性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以及园区内公共应急池等各类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符合要求。

加强园区事故水防控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在非事故条件下,废水不得排入公园事故池。严禁将公园内的事故池作为蓄水池或废水临时储存池。园区事故池设有回流泵,将污水及时送回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废水不得通过事故池排放到外部环境。

(4)配合九原区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重大项目涉及部分村庄搬迁安置事项的承诺函》(保九院付梓[2019]8号)的要求,按期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和控制工作,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保持足够的缓冲距离,在项目保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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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九原区人民政府合作,加强九原工业园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包括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环境空气体和地下水的长期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

四、贵公司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种区域性污染物减排替代措施,依托环保工程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区域污染物削减和置换等工作内容的主要责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六、我委华北督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分别组织“三同时”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我部华北督察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17日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建设单位: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煤制甲醇产量从现有的180万吨/年增加到38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产能从60万吨/年增加到130万吨/年。该项目每年使用原煤306.8万吨,年淡水总量691.2万立方米。主要依靠现有净水厂,水源为黄河水。供水指标由包头市水务局通过水权转让获得。项目总投资17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9亿元,占项目建设投资的19.18%。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又一个!总投资171亿元的煤化工项目已经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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