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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水处理网消息:指南:29日,济南市政府网发布了《济南市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作战计划》。根据这一规划,济南市将重点实施南部山区污水处理项目,督促中工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并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六部和西营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政府已经同意《努力保护饮用水源质量战斗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这是公开发布)

济南市努力保护饮用水质量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努力做好饮用水水源质量保护工作,根据《山东省饮用水水源质量保护工作(2018-2020年)》(鲁政办发〔2018〕2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目标

(1)工作范围。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城市水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城市水源)、供水人口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农村水源)。

(2)主要目标。除地质原因外,城市水源和城市水源水质已达到或超过三类,且比例保持在100%。到2019年底,我们将完成卧虎山水库、杨家坑水库等城镇地表水饮用水源的清理整治任务。对东源水源、彭山泉水源等城镇地下水资源和平原水源、龙泉供水中心等农村水源进行全面调查,并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到2020年底,全市饮用水水源清理整治将基本取得成效,水源标准建设水平将明显提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作战方案的通知

二。关键任务

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化。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对于新建的城市、城市和农村水源,应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范围应通过现场勘察和勘界确定。因取水口、水文条件或技术要求的变化,确需调整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应在详细调查污染源分布、管径补偿和排水特性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供水情况进行调整。应急或备用水源建成后,应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县政府(含代管乡镇和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实施。以下由区县政府实施,不再一一列举)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作战方案的通知

2 .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保护设施。到2019年底,完成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保护设施建设。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技术要求,合理设置水源保护区的界桩、公示牌和道路警示牌,加强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交通局参与)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卧虎山水库等人类活动频繁的一级保护区附近水源的物理隔离和保护设施。加快城镇及以上地下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隔离和保护,加强管理和维护。(由市城乡水务局牵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作战方案的通知

协调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公司对吉平主干线和胶东输水干线道路桥梁交通道口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整改,确保输水安全。(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交通局参与)建设和完善道路交叉水源的防撞护栏、集中排水等设施,以及其他面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交通,如狼茅山水库。(由市城乡交通局牵头)

3.大力推进环境问题的清理和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一个水源、一套方案、一个终点”的原则,对8个镇及以上的196个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加快整治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及时调查和发现新问题,进行立法和改革。(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和市城乡交通局参加)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作战方案的通知

加快实施城市及以上地下水和农村水源的清理和整治。年内,各区县要深入调查城镇地下水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调查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非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一源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清理。到2020年底,饮用水水源的清理和改善将基本取得成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和市城乡交通局参加)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作战方案的通知

深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各区县政府要在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集中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化整治内容,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和及时查处可能影响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市公安局参与)平原水库应加强引水渠道引水期监管。(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对于山区水库和河流饮用水源,应加快在集水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通过建设生态滞留池和小型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减少对水源水质的影响。(由市农业和农村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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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

1.加强农业种植污染的防治。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农业种植面积。水源保护区划定前的耕地应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逐步退出一级水源保护区。对于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合理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等技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最大限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由市农业和农村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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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和处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应收集后排放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处理和排放,或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设施)进行处理,所有处理后的水应进行灌溉回用或排放至水源保护区下游进行排放。(由市城乡水务局牵头)重点实施南方山区污水处理项目,督促中工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到2019年6月底完成六部、西营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金秀川、金洋川、金元川(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村污水处理将逐步实施。(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牵头)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街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进一步完善城乡卫生一体化机制,水源保护区所有乡镇(街道)生活垃圾都要收集并转移到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由市城管局牵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作战方案的通知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坚持综合利用,就近就地消耗和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全市大型畜禽养殖场将配备粪便储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粪便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19年底,大型畜禽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设备匹配率将达到100%。(由市农业和农村局牵头)

(3)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1.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各区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风险源综合调查,督促相关风险源每年进行一次潜在风险自查,完善并动态更新行业、交通路口、管道路口等潜在风险档案。各区、县环保部门的文件更新应于每年1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加快完成潜在工业风险整治,建立工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和市城乡交通局参加)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作战方案的通知

2.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测。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监测指标和频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的质量进行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县级以上城市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和市卫生委员会参加)

加强预警和监测。2019年底前,日供水量超过20万立方米的湖库型水源应设置预警监测断面,配备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的监测平台相连。如果暂时无法建立自动在线监测,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每月进行一次预警监测。认真分析预警监测数据信息,强化水源水质状况,及时发布预警。(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视频监控。2019年底前,应在日供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和日供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以及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安装视频监控。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水厂和环保部门联网,以实时监控环境风险。(由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加强应急能力。2019年底前,区县政府将在潜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对水源地基本环境特征、历史环境突发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进行深入风险评估,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参与)

根据实际需要,城市及以上水源将改善抢险救援、油毡吸附、围油栏、临时围堰等应急供应。,建设污染物拦截、分流、收集和处置等应急工程,完善控水闸门、污水坝、引水渠道、引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建设水源应急取水工程,构建“风险源-连通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乡水务局分别负责职责分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作战方案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中去。他们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照顾,负责人要依靠上级来照顾,层层落实。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地区、年度、部门任务,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监督和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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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投资。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资金投入,确保饮用水水源质量达标。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长期运行。

(3)加强科技支撑。鼓励相关市级单位和驻济南高校、研究所开展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研究,大力发展低成本高效处理技术,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加强环保产业供求联系,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正确引导污染科学治理。

(4)引导公众参与。区县政府应利用政府网站等载体设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保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网络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完善公众投诉、信访、舆论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

(五)做好监督评估工作。为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评估,2021年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和领导干部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表扬在评价和考核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对于工作落后、未能履行职责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人员,可采取通报批评、公开采访、媒体曝光等措施。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整改问题,并按照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作战方案的通知

附件:1。济南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一览表

2.济南市农村饮用水水源清单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作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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