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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固体废物网消息: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其中提到,到2020年,全省将基本建立起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将基本符合实际需求。形成了从源头上严格预防、严格控制过程、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对完善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全省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和重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将基本与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相匹配,处置设施布局将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各类医疗废物将集中处置,全省将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其中,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比2017年增加85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超过180万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详情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工作之我见

苏政办发[2018]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厅、局,省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护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现就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

在新时期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下,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了抗击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了“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督和风险防范”四个环节。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原则得到了坚持。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大大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努力解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2)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将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了从源头上严格预防、严格控制过程、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对完善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全省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推进危险废物源头控制

(3)努力调整产业结构。

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不允许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项目,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管理难度大的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下列需要市、县政府落实的任务和措施,不再列名)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对年产500吨以上危险废物且当年未落实处置目标,累计储存量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严格进入危险项目。

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不能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的项目,严格审批产生大量危险废物、没有当地配套利用和处置能力、需要设区的市解决的项目。(负责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科学确定废物的危险特性或提出识别方案建议。对于没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设区的市无法整体解决的区域,以及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危险废物存量大、无法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处置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五)引导企业减少源头。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鼓励相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对年产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和废物生产单位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开展危险废物“减仓控险”专项行动。推进危险废物“对等”应用等试点改革,鼓励企业分级使用有价值的危险废物。每年产生50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处置设施。(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提高码头安全处置能力

(六)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认真落实《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各地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全省生态环境优质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改委)

各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加快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提高突出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能力,满足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处置需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改委)

适用于县(市、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焚烧处置每年产生50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应当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应当在设区的市内建设,并作为一个整体使用。未按期建成投产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区域,由设区的市统筹解决,否则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实行区域审批限制。(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7)促进工业窑炉的协调处置。

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积极宣传和引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展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推广,按规定落实税收、财政等激励政策,研究制定协调处置价格政策,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鼓励现有的水泥窑企业和钢铁企业联合处置危险废物和热电厂联合处置工业污泥。南京、无锡、徐州、常州、镇江等有条件合作处置水泥窑的地区,必须建设水泥窑合作处置设施。(负责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八)扩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设区的市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的增长,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应当扩大和改造,技术水平不能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当升级和改造。(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委员会)

(九)提高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标准和规范,新建(改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发展对废物类型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技术较为成熟、自动化水平较高、运行稳定的其他焚烧设施。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引进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高设施利用和处置水平。(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鼓励利用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多元化、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引进国内外先进处置技术,高水平经营管理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建设一批高标准、大规模、一流水平的处置设施,开展并购重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十)促进处置市场的健康竞争。

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时披露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类型、规模和剩余能力。废物生产单位可以选择自己的处置单位,建立竞争性市场,消除价格垄断,并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确保跨地区合法转让和公平竞争。加强省级处置能力协调,鼓励各地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四、加强危险废物过程监管

(十一)完善征收制度。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标准化贮存,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贮存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探索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引导生产或经营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利用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负责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实验室废物、有害废物和其他社会来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分类管理、特殊包装、集中储存等要求,防止非法加工利用流向社会。(负责单位:省卫生委员会)

(十二)加强转运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和船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格控制非法转运,加强道路和水路检查,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道路卡口和船闸码头检查。(责任单位:省交通厅、江苏海事局)

加强对河湖重点地区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的查处和监管。(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查。严禁向我省转移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弃无机酸、废乳液、非本省生产的危险废物以及其他利用价值低、危险性高、环境风险大、二次固体废物量大、需要贮存和处置(焚烧、填埋、物化处置)的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向我省转移进行综合利用。(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三)加强规范化管理。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营业执照、管理计划、转移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人责任制,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加强培训指导,宣传和落实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加强联合处罚。我们将建立双重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件发生期间和之后的监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信用办)

(十四)推进信息技术监管。

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形式和转移轨迹、业务单元运行记录和在线状态监测、许可和跨省转移在线审批等信息管理。加强数据分析的应用,加强对管理决策的支持。(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严格实施电子运单和转运单管理系统,拓展运输电子运单和转运单对接试点,实现转运单运输轨迹的实时在线监控,加强危险废物转运过程的联动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交通厅)

五、加强危险废物的风险防控

(十五)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危险废物监管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加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危险废物鉴定与环境损害评估的司法衔接,确保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将固体废物的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纳入奖励报告,并加强社会监督。(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和省法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十六)开展历史问题的调查和整改。

对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废弃河道、工厂、坑塘、坑坑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如危险废物的贮存、倾倒和填埋进行全面调查和整治。历史垃圾的清理、运输和处置应确保安全,避免二次污染。积极探索制度创新,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于自查自纠及时有效的企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部、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十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海事等多部门联动和区域合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咨询和监管体系,形成联合监管力量。建立合作机制,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调查、取缔非法窝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提高危险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联合应对快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部、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六、严格监督和考核

(十八)加强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布本地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危险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和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评估结果。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企业应当在厂区大门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布炉温、二次燃烧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浓度。(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十九)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增强污染防治的法制观念和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监督,为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环境。搭建政府、企业和公众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各地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预防和解决“邻避”问题。2020年,有条件的地区将选择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向公众开放并接受公众参观。(负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宣传部、省网络信息办、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局、省科协)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二十)加强监督和问责。

本意见的实施已纳入省级“263”专项行动评估和省级环保督察重点内容。考核结果和检查人员信息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表扬那些有杰出表现的人;对工作落后、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规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违法不良性质严重的地区,要采取通报批评、区域审批限制、媒体曝光、专项监督等措施,督促整改,并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责成其进行深入检查或严格问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263”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组织部、省监管委)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扩展读数:

新疆: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和布局指导意见(全文)

上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清单(11月7日更新)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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