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拂黑除恶

特定项目的斗争

拂黑除恶

年12月27日,包头市昆都伦区人民法院对包头市昆都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被告单位天诚元企业、被告人霍根党、王立生等28名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牺牲事件、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制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赌城

根据审判,2004年,张某(逃亡中)与韩国某(逃亡中)、霍根党、郑四海等合作开始了非法放贷活动。 2007年4月,张某、韩某、霍根党、郑四海、曹利生等出资成立了包头市天诚元典型有限企业,企业吸收了职工、亲友和社会人员的资金6千万多万元,以职工个人名义对外非法放贷。 在从事非法放贷和共同炒作的过程中,以强制索取债务等暴力、威胁、追随、骚扰、集体势头等方法发生了组织实施牺牲事件、强制交易、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10多个,逐渐形成了恶性势力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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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包头市天诚元典型有限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00万元。 被告人李鑫(小)、王志强、王立生、李鑫(大)、张学敏犯判处牺牲案件罪、非法拘留罪、敲诈勒索罪、强制交易罪、虚假诉讼、开设赌场、数罪和处罚分别为有期徒刑11年9个月至4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租赁猛、王刚、范佳、张书华犯非法拘留罪判处2年3个月至1年3个月徒刑。 被告人霍根党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曲媛、张东红、杨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支付钢,赵春柱犯隐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9个月。 被扣押的各被告人获得违法所得,没收,交付国库。 其他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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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词:包头市昆区法院)

原标题:“昆区法院一审公开判决包头市天诚元典型有限企业、霍根党等28人参与恶性案件”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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