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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5日下午,以法律金融思维逻辑冲突和《金融犯罪辩护逻辑》为主题的新书第一个发端仪式在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正式开幕。 第一个仪式在互联网平台上同步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超过7000人。

作者在书上签名

首先由《金融犯罪辩护逻辑》作者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谢杰教授签名送书,送给活跃参与讨论的20名离线观众。 短暂的签名捐赠活动结束了,“法律与金融思维逻辑的冲突”的跨境对话开始了。 由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周刊刘桂明总编辑主持,第十三届全国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作为特邀嘉宾,与《金融犯罪辩护逻辑》两位作者钱列阳律师和谢杰教授共同举办了第一阶段对话。 刘桂明总编辑率先发言指出,这次活动不仅是新书发布会,也是法律与金融的“约会”、法律学家与金融学家的“约会”、法律专家与金融专家的“约会”。 在面临困难的金融犯罪问题时,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需要互补,也需要律师的问诊脉络和刑法学者的讲解。 钱列阳律师和谢杰教授出版的《金融犯罪辩护逻辑》一书,以跨学科、专业、跨时间空、跨市场的方法为法律和金融搭建了展示的平台,为金融人和法律人搭建了信息表达的桥梁。 随后,钱列阳律师介绍了《金融犯罪辩护逻辑》一书的核心,即融合了金融和刑事法律这两个完全不衔接的领域。 在金融犯罪的辩护事业中,正视刑法典的38条金融犯罪相关法条,表面上是通常的犯罪构成要件,是罪与非罪的关系,但其背后是金融逻辑关系,是金融概念的认可、认识,因此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需要把握的核心问题是金融逻辑关系。

“法律与金融思维的逻辑冲突”跨界对话前半段

由刘桂明总编辑主持


周光权教授发言

钱列阳律师表示,本书的出版期待“抛砖引玉”的效果,司法机关、学者、律师深入了解金融犯罪的相关内容,不久的将来,侦查机关将出版《金融犯罪的侦查逻辑》,检察机关将出版《金融犯罪的公诉逻辑》,审判机关将

然后,谢杰教授介绍了写本书的初衷。 目前,国家在立法和司法方面都十分关注金融市场的刑事犯罪问题,谢杰教授在处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过程中,非常直观地感受到金融专业行业与以前流传下来的刑事司法行业之间的跨学科交流、冲突。 谢杰教授希望通过本书向网民展示金融犯罪的一个侧面——金融犯罪的辩护逻辑。 谢杰教授与钱列阳律师一起,致力于将从金融犯罪的辩护实务中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原封不动地提供给大家。 这不仅包括对重大案件中事实和证据的拆解逻辑的总结,也包括对金融法律特别是金融刑法适用观点的争论。


钱列阳律师发言

谢杰教授发言

周光权教授充分肯定了《金融犯罪辩护逻辑》一书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研究前进道路的探索和贡献,并从金融犯罪的理想辩护状态和国家关于金融犯罪的制度动向两方面阐述了自己对金融犯罪的理解。

周光权教授认为,金融犯罪辩护人必须具有较大的立场、较大的视野、较大的结构,准确把握国家金融政策的方向,深入理解国家法律规范。 办案时要敢于面对挑战,理顺金融犯罪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划清金融犯罪的界限,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该罪与他罪。 好的金融犯罪辩护是“单手理论、单手实务”,必须在正确把握政策、规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方司法实务的角度。

周光权教授进一步指出,金融安全始终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秩序的管理和保护始终是刑法的重要副本。 此次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11 (草案)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长期快速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调整。

(一)编纂了欺诈发行股、债券罪和违约披露、不披露重要新闻罪:一是分别提高了这两项罪的法定刑二是分别为这两项罪增设了二,比较细化了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类型;

(二)按照与注册制改革相应的刑事立法诉求,创作了提供虚假说明书文件罪、发行说明书文件严重虚假罪,进一步强调了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对新闻真实性的责任。

(三)提高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法定刑,严惩非法集资类犯罪,通过加重处罚达到了遏制犯罪的目的。

(四)总结扫黑除恶成果,将暴力催收高利贷和其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变相暴力催收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五)收紧骗取贷款罪的打击范围,骗取金融机构完全没有损失的贷款的案件不作为犯罪解决。 适度容忍公司融资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周光权教授认为,此次修正案是在总结司法机关打击金融犯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具有对比性、针对性、前瞻性地进行调整,提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的《刑法答复》。

然后,请刘桂明总编辑谈一下《刑法修正案11 (草案)》中对金融犯罪相关罪的编纂的意见。 比较分析周光权教授所说的金融犯罪辩护的理想状态和刑法修正案11 (草案)的5种金融犯罪类型。 刘桂明总编辑认为,要达到金融犯罪辩护的理想状态,要求刑律师把握三个方面。 第一,了解金融政策背后的动向。 这就要求刑律师有充分的政治敏感性,可以根据金融政策的变动前瞻制定辩护战略。其次,明确金融刑事法律旁边有什么,不仅要学习和理解刑事法律,还必须了解金融犯罪与相关民事法律或其他法律的关系 三是充分理解和把握金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周光权教授阐述的刑法修正案11 (草案)是眼前的具体法律规定。 这是刑律师最重要的一面。

刑律师在为金融犯罪辩护时,如果能掌握背后、旁边、眼前的东西,那么搞好这三点就是金融犯罪刑事辩护的理想状态。 其中,目前最重要的具体法律规定是,刑法修正案11 (草案)涉及的5种金融犯罪类型都与钱有关,分别可以理解为钱的投入、投资、借款、收费和诈骗5种。 但是,无论刑法调整的这些犯罪类型是加法还是减法,实际上都是法律为金融行为设立的红线、底线或高压线。 对律师来说,我们必须弄清楚这条线画在哪里。 这样,在面对当事人时就可以提供高水平的金融刑事法律服务。

钱列阳律师认为,刑法修正案11 (草案)中对金融犯罪相关罪进行的“四加一减”的编纂,反映了当前我国对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取向。 金融安全对外是国家安全,对内是社会稳定,这两者对一个国家都很重要,所以我国一直以来都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综合管理,进行必要的刑法控制。 并且给了我们的律师越来越多的研究和探讨空之间,我们刑法人需要深入了解金融行为中的合法行为、不法行为、这种罪和他的犯罪背后存在的金融思维模式。 作为金融犯罪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通过金融犯罪的案例来理解金融概念,从金融概念中理解其背后的金融关系,从金融关系中把握金融逻辑,完全理解和掌握金融的概念、关系、逻辑,最终将金融知识翻译成刑法的法语出示给刑事法院,并将法官解释为“

金钱律师建议,处理所有金融犯罪案件的过程应该翻山越岭,学习新课程。 这需要我们消化吸收金融知识,最终翻译成刑法语言。 这对我们刑法人来说是个很大的挑战。 之后,钱律师以金融业常见的“赌”概念展开,“赌”行为背后的金融逻辑刑法人的思维中没有,所以关于“赌”行为在刑法中的定性,我们的“跨境”律师必须深入理解,不能一概而论。 因此,刑法政策需要对金融犯罪行业的规制更加细致。

谢杰教授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解释了自己对金融立法“非常4+1”的理解。

一、从宏观层面看,谢杰教授认为金融立法是一种高度跨学科、跨行业的专业活动,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对金融立法进行理解和解读:实务与理论的跨界联合。 市场、行政监管及刑事司法多行业联系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维度; 域外先进经验所借鉴的空间维度四个维度进行分解和理解。

二、从微观层面看,现行金融刑事立法与证券法的联动协调十分紧密。 例如,在《证券法》注册制改革的情况下,刑法立即进行了合作打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不披露违规披露重要新闻罪、提供虚假说明书罪、连带发行说明文件严重虚假罪的立法编纂。 这些新的变化体现了金融刑法与证券法的合作,保障了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稳定、有序推进。

三、除了以上两个层面外,谢杰教授还对现行金融刑事立法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立法不仅需要调整欺诈发行股票债券、不披露违规披露重要新闻等罪名,还需要从证券法的角度联动调整180条内幕交易罪、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罪名。 另外,2019年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解释也对该罪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扩张性解释,年3月1日新证券法出台后,刑法是否应该相应并联动调整,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之后进入问答。 在线观众提问热烈,周光权教授、钱列阳律师、谢杰教授就金融犯罪认定中经常采用“推定”方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一事进行了回答。 在处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如何将刑法思维与金融思维结合作为金融犯罪的刑律师,处理金融犯罪案件时最重要的是什么? 未来中国是否有可能在证券类等与金融相关的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问题。

提问阶段的嘉宾发言

刘桂明总编在前半部分的总结中指出了每位嘉宾的不同之处:有知识的不同,有思维的不同,也有做法的不同。 这次法律和金融的冲突,不仅是知识的“约会”,也是思考的“约会”,还是做法的“约会”。 这次“约会”对各大法律专家来说值得借鉴和借鉴,要认真研究法律和金融的异同,以期思维和做法的融合能够贯穿。 这次的首发仪式为新书讲述了新的法律,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各大律师看到了新的市场空之间。

第一天上午结束了,嘉宾们也向所有看直播的法律家发送了自己的祝福和信息。 谢杰教授:“祝所有的法律专家在北京美丽的夏天遇到我们的法律和金融知识和好的约会。 ”。 钱列阳律师:“金融犯罪的蓝色海疆,如果我们潜入海底,就会看到比我们想象的更为绚丽多彩的颜色。 ”。 最后,具有幽默感的周光权教授向金融工作人员、法律服务提供者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发送了八字箴言。 诚实守信,发财。 财富本身没有罪过。 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在法律框架内,诚实地追求财富。

前半段嘉宾的照片

后半段的谈话嘉宾

从下半场开始,三悦科技董事长、三悦科技董事长、英国伦敦教育集团董事长、剑桥反经济犯罪国际论坛全球战术快速发展主任、链证数科实验室副主任赖崎先生以金融嘉宾身份参加了研讨。 刘桂明主编指出,前半段的“约会”实际上是立法和司法的“约会”,理论和实务的“约会”,但后半段的“约会”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家和金融人的“约会”。

赖崎董事长首先论述了金融逻辑思维的四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是金融定义,即金融是什么? 从莱总看来,金融是一个从存款到投资的过程,其中包括(一)筹资/吸收行为,在这一阶段,无论使用何种形式,都关注其筹资行为的合法性。 (2)投资,该阶段确定的投资对象、标的、项目要求(3)流程。 虽然不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投资过程是违法的,即使拿着投资者的钱做了其他事情也不行。 但在现实中,金融官员常常忽视金融的定义。 忘记了利用金融的特点来获取应得的利润而不是非法利润。

第二个维度是金融工作者的动机。 赖总认为金融犯罪不过三种: (一)源头设计。 为了不正当的利益,动机不纯,制造产品。 (2)不抵抗诱惑的犯罪。 例如建立资金池是为了确定投资目的,但利用资金池进行套期保值和挪用行为。 在经济环境好的情况下,行为可能不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在经济环境下降的情况下,会发生兑付问题(3)无知型犯罪。 虽然知道金融的重要性,但缺乏刑法的基本常识,没有红线和底线的意识。

第三个维度是金融产品的设计水平。 在我们设计产品的过程中,首先要比较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右端、所有权或者债权投资,主要吸收故事。 这是没有边界的。 如果能说服人的话就能赚钱。 其实,他主要吸收的公共存款、银行投资和其他债权是否合法,是否与犯罪有关?

p2p与b2b和b2c的项目一致。 p2p本身的问题是缺乏监管,不是好坏的问题。 资产负债表左端的三个科目:现金、不动产、动产、所有金融产品对现金和不动产都没有太大的设计价值,所以大家的眼球都集中在动产金融上。 由于实施动产金融的过程有可能进行金融贸易,有可能加大应收账款,有可能基于票据虚假来实施欺诈行为,因此聚焦于资产负债表左端的组成部分。 实现数字资产的设计更高端,以数字货币为例,实际上在可以作为广义货币买卖东西时具备了数字资产的能力。 二是公司贸易,还有大数据,这些大数据用于金融放贷,用于公司画像的形成。 数字资产的合理利用是违法的还是合理的,其数据的获取是匍匐的,还是来自正常的渠道,这形成了第三种产品设计,形成了数字资产。

第四个维度是金融犯罪行业的监管水平,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边界问题。 我们设计许多产品是为了绕过监管,让金融创新走在监管前面。 但是,正如一位律师的提问中所说,法律存在推定问题,金融产品在设计时不容易规避所有风险。

对比未来可能涉及的金融犯罪积分行业,赖认为自己总是专注于数据和新闻行业。 比如利用新闻不对称,大数据的金融犯罪。 其首要关注的是数据源是否合法,是否形成了合法的数据财产。 数字资产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合法、能否合理获取,值得推敲。 另外,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是否允许了金融科技公司不受监管的金融业务,例如信贷行为是什么,科技行为是什么? 风险控制和银行风险控制系统放在一起,那是科技行为,如果在外面,那是贷款行为,贷款有可能从事类金融业务,那有可能纳入监管范畴,这是有可能挂牌的要求。 科技公司一旦获得金融,就会酿成灾难。 这就是p2p的教训。 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包括5g、物联网等,其本质是获取数据,同时保证数据的唯一性,保证场景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实现金融行为。 这些和金融的结合非常紧密。 因为,赖总认为这样的行为一定会触及基础数据、老百姓的隐私、公司的秘密数据。 关于是否合法的界限,必须在法律上制定相关立法才能处理。

最后,赖总表示金融思维的四个纬度是从事金融领域的基础逻辑,并表示愿意与法律专家进行探讨。

赖崎董事长发言

钱列阳律师首先感谢赖崎理事长非常直观地向大家展示金融人的思维,让大家清楚地理解金融人的思维逻辑。 其次,钱律师指出金融犯罪行为在刑法典中受38项刑法罪名的管制,其中一项是利用金融手段的8项财产犯罪,另一项是扰乱金融秩序的30项犯罪。 我们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新闻化社会,高科技与金融的高度融合产生了巨大的经济诱惑,加之带来了千变万化的新犯罪手段,在侦查机关面前构成了非常大的挑战。 其次,钱律师提出,对金融科技犯罪手段的不断改制,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力度,严格监管金融牌照的发放。 关于金融犯罪,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都需要法律工作者不断探索、不断前进,金融行为的一些变化远远大于以前流传下来的犯罪行为,且迅速。 这就是金融犯罪是“蓝海疆”的原因。

钱列阳律师发言

赖总比较了金融思维逻辑提出的4个纬度,谢杰教授指出金融和法律存在不同的思维模式,对法律从业者来说,区分金融规则和法律规定的断裂点或盲点的意义,是找出金融法律案件中争论的焦点,明确这场争论的焦点边界

而谢杰教授认为金融和法律的区别在于

第一,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导致了法律规定和金融快速发展的断裂。

第二,即使是同一直接融资市场上的不同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期货衍生品等,实质的金融逻辑也不同。 评价不同金融产品的刑事法律风险时,需要注意区分其中不同的逻辑内涵。 特别是债券、期货、衍生品行业,现行法律规定与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落差非常大。 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在这个过程中给金融官员以确定的指导,使其能够更有效地管理金融风险。

最后,谢杰教授从未来金融市场快速发展趋势的立场提出以下建议。

金融技术目前已经实现了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实践探索开始向另一个概念——数字金融业转移。 这些金融科技产品,包括中心化的金融机构的出现,实际上给金融刑法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未来如何对去中心的金融机构配置不同主体之间的刑事责任,并给予金融市场人士相关的指引,也是金融与法律相互融通的重要方向。

谢杰教授发言

刘桂明总编非常赞同谢杰教授指出的“融通”二字。 他认为融通就是要求融通金融思维和法律思维。 法律家的思维模式越来越多是预判的,金融人越来越多是预判的。 预判是关于行为的结果,预计这笔钱的流向和收入。 这就是法律家和金融家的重要区别。

对于法律相关人员的应对,赖崎董事长也做出了自己的回答。 他认为金融创新不仅应该走在金融监管的最前沿,还应该走在金融立法的前面。 金融遥遥领先,法律背后追赶,这是问题最大的本质。 目前的形势比以前多且复杂,过去的金融犯罪行为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以前流传下来的金融行为,现在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带来了新的理念。 当金融和科技发出火花,追踪金融犯罪的源头,你可能最终会发现它不过是一台计算机,但资金的一切都消失了。 真正的金融犯罪只能从预防金融犯罪和金融监管的全方位来应对。 这包括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否则现在服务器在马来西亚,犯罪事实行为都在中国,最后你什么也没追。 然后是受害者。 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整体上为核心公司物资服务,只要我们不让其金融贸易行为、风险融资行为,老百姓的受害面就相对可控。 第二,即使出现这种损害面也比较小,金融科技主要是普惠金融,中小企业和个人金融。 其中建立的样本的拷贝面远远超过了我们以前所传达的证券市场的拷贝面。 这个样本很快就能覆盖你的亿万人民。 对他们来说,他们以为得到了直接融资的工具,直接理财的衍生产品,他辛苦赚来的钱被覆盖了,危害极大。 这不仅是中国的难题,也是世界性的难题。

下半场结束前,刘主编请嘉宾回答在线观众的提问。 包括新证券法在内的法规规定隐含加入明示退出的证券代表的集体诉讼制度,第一个对比是债权行业普遍存在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问题。 对私募基金好处冲突的防范可以参照采用吗? 关于金融产品和衍生品设计是否需要持有卡的特别许可等。 赖总在回答时表示,已经举办了37届的一年一度的盛会“剑桥大学反经济犯罪国际论坛”每年交流的文案对中国金融犯罪行政监管和刑法法条的修改具有广泛意义,特别是在全球化的今天。 此外,嘉宾们纷纷就金融从业者在设计新金融产品时是否采取预判性刑事风控,还是只防范民商事法律风险的问题不断增加,以及金融从业者如何看待与法律从业者的跨境合作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赖崎董事长认为,金融官员必须重视法律。 金融界的人们也必须更好地向法律家传达金融思维。 应该呼吁金融机构加强与法律界人士的合作,这种合作不仅需要民间商界的合作,还需要与刑法界的合作、立法、司法的合作。 钱列阳律师指出,作为法律人,我们不能只站在外面看金融这棵苹果树。 这是因为我们只能看到苹果和树叶。 我们必须“钻”在苹果树里注意,才能看到所有树枝的分布情况。 这根树枝的分布类似于金融关系。 这样,这样的金融关系的分支就必然会结成这样的金融结果,拥有这样的对金融的理解,就可以得到刑法中自然的理解。 所以刑法人应该换个角度思考问题,深入金融领域内部进行逆向注意,这可能是我们解决金融犯罪难题,完全关联完全相关制度的非常重要的方法。 谢杰教授指出,要注意金融市场人士仔细观察的是,刑法的法律不仅滞后,而且是前瞻性的,更应该警惕的是扩展性。 防止刑法的扩展性解释实际上是刑事合规必要性的体现,也是建立刑事风险合规的目的。

最后刘桂明总编总结了这次活动。 由于疫情原因,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将已经举办三次的紫华金融犯罪论坛,通过在线《金融犯罪辩护逻辑》新书的首发仪式和《法律与金融思维逻辑的冲突》转换为跨境对话的形式。 但是,在线互动可以让更多的人充分交流,从而达到更广、更深、更热的目的。

这个“金融犯罪辩护逻辑”不仅充分表明了刑法律师的刑事辩护逻辑,也充分表明了金融人的想法。

这本书完美地结合了金融和法律,雕刻出了金融人和法律人交流的“黄金屋”。 让法律不仅了解了金融思维,也让金融人了解了法律逻辑。

这本书通过法律家和金融人的“约会”,展现在各网民面前的,是金融犯罪辩护最本质的切入点、焦点、落脚点、连接点的逻辑。 的各例辩护结构中聚焦,从辩护的角度看切入点,在辩护意见中找出落脚点,最后从辩护结论中明确金融与法律的连接点。

今天的对话活动,通过金融与法律的连接点、交叉点、平衡点,金融人与法律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法完美结合,展现出最好的沟通形式,信息展现出最好的辩护模式,冲击着最美的思维模式。

活动结束后,刘总编请向本次活动的全体嘉宾传达自己的心声。

赖崎董事长:我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金融和法律界人士之间的这种高智能游戏!

谢杰教授:我们期望法律人和金融人通过市场监管和法律这个行业之间的交流,发现我们金融市场上竞争、投机和违法违规的边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行业。

钱列阳律师:““跨界”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下,最强的竞争力不是经验,而是成为了学习新事物的能力。 ”

刘桂明总编:跨越国界,给我们带来更新的世界、更高的边界、更大的视野,让法律人和金融人有更广阔的天地!

期待明年的紫华金融犯罪论坛吧!

后半段嘉宾的照片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法律&金融思维逻辑碰撞 —暨《金融犯罪辩护逻辑》新书首发式纪实”

地址:http://www.g3gw.com/new/30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