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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备受瞩目的泽熙系上市企业宁波中百公告称,企业8月3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两个文件显示,根据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建四局”)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宁波中的百项资产。

宁波中百公告称,企业部分银行账户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股权冻结,此次冻结现金和股权价值已超过5.4亿元。

前实际控制人的违约担保、4局奇怪追债的编制和此次法院的突然执行,使得宁波100亿担保案突然引起市场关注。

证券商表示,在徐翔入狱、宁波百实控制人不足的情况下,此次执行冻结资产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或发生退市风险。

擅自保证徐翔入主之前发生的事

调查这个担保案,擅自担保发生在徐翔入主宁波之前。 年6月23日,宁波中百公告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明确还原了这件事的过程。

年4月16日,工大首批(宁波中百前身)相关人员天津市九策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天津九策”)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建四局”)签订《工程价款偿还协议书》,天津九策为四局天津九策。

原工大首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东升未按照《哈工大首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级)印章录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印章录用审批程序,未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由工大首任及其本人签署的《保证函》。

本担保函第一副本为工大首次对相关人员天津九策履约行为向创始四局提供担保担保,担保范围为天津九策根据《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承担的全部义务,担保办法为不可取消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年4月11日,龚东升违规颁发《担保函》后,未向董事会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告知相关担保事项。 由于工大首次没有及时披露该担保的几个事项,从后续宁波中百年开始年报一直没有披露该担保的几个事项。 这也意味着证监会确实认定该担保案为横东升的个人担保。

在此期间,以徐翔父亲徐柏良为实际控制人的西藏泽添凭借司法拍卖的所有权获得工大第一次控制权,改组董事会,将“工大第一次”更名为“宁波中百”。

徐翔收下宁波中百麾下两年后,年4月12日,宁波中百收到创建中四局邮寄的《督促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信》,要求宁波中百承担天津九策未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就此给出了现任董事长龚东升的个人担保。 宁波中百的公告新闻显示,目前龙东升涉嫌犯罪已采取刑事措施。

做了4局两年后突然变得困难了

徐翔已经入主,那时龚东升的个人保证已经存在,为什么创立4局两年后才突然变得困难? 设立四局上市公司宁波中百承担担保责任有法律效力吗?

年6月,宁波中百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年9月22日,广州仲裁委员会颁发《裁定书》,认定宁波中百对天津九策应支付的全部债务5.27亿元,向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裁定书》,宁波中百告龙东升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盈利案中援引了宁波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担保函》中被申请人公章相关真伪的鉴定结果:该公章模式与被申请人原用公章模式两者未见差异。 据此,我院认为《担保函》的落款处有被申请人企业的公章,足以立即进行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签名确认,代表该合同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宁波中百则主张《担保函》无效。 理由是签发《担保函》未经宁波中百的决议手续和印刷许可,由宁波中百时法定代表人龚东升越权制作,编制四局应当知道或知道这一事实,但没有履行形式审查义务或审慎履行观察义务。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宁波中百未出具《担保函》接受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该担保函是否比较有效。 最终,仲裁庭认定本案的“担保函”比较有效。

上市公司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以上市公司为担保需要董事会签署并按照信的披露程序公告,但个人担保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程序。 中国建筑本身是上市建筑企业,有成熟的法务团队,熟悉上市企业进行担保的相关流程,对于龚东升出具的未经董事会签字的工大首批担保函,应该可以评价是否为非法个人担保。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安邦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只要债权人能够解释签订担保协议并审查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中的一项,决议记载复印件只要符合《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就可以认定债权人的善意。

事实上,年最高法发表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记录》(简称《纪要》),对经济金融业诸多争议问题统一了审判思路,其中有上市公司违约担保的认定。 《纪要》肯定了上市公司公告及决策程序的必要性,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事长等重要少数人在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未公告时,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作出的对外担保不受法律保护。

年3月,宁波中百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年6月12日宁波中百的申请被法院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7月15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获悉,广州仲裁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小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此之前,7月9日,王小莉的原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被调查。 王二人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出具了虚假的诉讼报告,造成了相关国家税收的巨大损失并引起了通报。 陈忠谦和王小莉是参加仲裁在四局和宁波中引起百争的三名仲裁员中的两人。

5亿4千万美元被冻结或引发退市危机

8月3日,宁波中百公告称,宁波中百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北京01执行7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宁波中百持有的西安银行9511.22万股股份,其中9511万股于年7月30日冻结,冻结当日。

据企业调查新闻报道,早年宁波中百参加北京首家新闻技术有限企业,持有33.33%的股份。 这家注册资本为1500万的企业已于去年11月停止营业。

业内人士认为,中建四局选择以这家停业的企业为线索,避开宁波中百主体所在地宁波,在北京落实。 这有程序上的缺陷,宁波中百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年一季度报告数据显示,宁波100余货币资金5406.02万元,无短期贷款,无长期贷款。

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函的宁波中百表示,企业在年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经与外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信息表态,根据会计准则的审慎性,大致计入负债4.94亿元。 司法执行转移4.94亿元现金或等值的西安银行股权。 先实行现金,这部分现金约3亿元无法持续购买理财,根据年上半年理财平均利率推算,本年度投资收益先实行约500万元的西安银行股权,年现金红利入账,对今年企业的该股权

考虑到宁波100个银行账户和西安银行股权被冻结的现状,企业出现无法支付员工报酬、不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况,疫情有可能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百货零售和房地产租赁业务必然会受到波及,届时企业将及时进行比较。

证券商表示,在徐翔入狱、宁波百实控制人不足的情况下,此次执行冻结资产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或发生退市风险。

关于之后的进展,宁波中百在答复询问函时表示,企业因原董事长龚东升任职期间的个人违法行为,莫名其妙卷入“担保案”,企业提出巨额预期负债,但对该仲裁裁决持有异议,涉及若干事项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泽熙系宁波中百被前实控人违规担保案牵扯,超5亿资产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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