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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批评网上一起办理经济案件的江西景德镇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等为“黑警”,63岁的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陈光平(网名:也陈陈)于年4月16日在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一审判决中被控诽谤罪, 陈光平也在法庭上表示上诉。

目前,该案的二审由景德镇市中院明确审理。

年6月28日,该院就此案进行了调解。 调解、自诉方面希望维持一审原判,而被告陈光平方面希望原告解约。

日前,自诉方邵长斌等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彬向经济注意网记者确认,调解以失败告终。 关于越来越多的事件,他表示暂时不能交流。

陈光平的二审代理人、刑事辩护律师邓学平对经济注意网记者表示,公权力应自主接受监督,公务员的名誉权不能与一般公众的名誉权同等对待。 面对公众的批评,公务员提出刑事起诉,已经非常罕见。 法院定罪的情况更为罕见。

经济注意网记者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中国审判文件公开网发布的数据,从2008年到年6月28日发表的9500多万份审判文件中,自诉诽谤罪的例子约有140件(次)。 其中,公务员自诉的不到5起。

这些自诉者的职务是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医院普通工作人员,不是有派出所干部警察的公务员,在一定意义上履行公权力的有村支书、村主任(村长)、居委会女主任等。

上述判例指控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小林镇一居委员会女主任殷道云对胡师昌犯诽谤罪,一审胡师昌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改判一年。

和陈光平案一样,广东湛江吴川市居民黄卫珍,年因在网上“实名举报吴川市中山派出所警察郑亚轩造假案”被郑亚轩起诉至吴川市法院。 年1月17日,吴川市法院判决黄卫珍犯诽谤罪,担任拘役3个月。

来自景德镇乐平市有名的烂尾楼项目

陈光平事件起源于江西景德镇乐平市去年发生的经济事件。

年10月17日,当时53岁的江西万宇实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万宇实业),实际控制人石傲香,被万宇实业总经理席山、乐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挪用资金罪。 被怀疑挪用的资金是万宇实业旗下的不动产大楼“万宇城”的房费。

该事件的举报人是此前将万宇实业企业出售给石傲香的乐平人镍军。

石傲香被处决后不久,他的女儿石林子、弟弟石傲国也被乐平市公安局带走。 年11月23日,乐平市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石傲国、石傲香、席山、石林子作出逮捕决定。

2019年9月,经景德镇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以非法挪用资金罪对上述4人提起公诉。

石傲香的商业伙伴王柏青、财务负责人杨震等告诉经济注意网记者。 石傲香也是景德镇乐平人,年轻时加入军队,2007年左右进入房地产市场。

万宇实业旗下的房地产大楼“万宇城”,是江西景德镇乐平市有名的“烂尾楼”。 石傲香此前在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九江市湖口县等地成功接收了“烂尾楼”。 由于这是受镍军的邀请,去年10月,他接手了乐平的万宇城项目。

石傲香接战后,万宇城项目年底恢复经营,随后新建4幢高层住宅,顺利交付500多套住宅。

王柏青表示,由于万宇城正在复苏,乐平当地房价转暖,万宇城项目的预期收益也大幅增加,“如果一切顺利,利润将达到2.5亿元至3.5亿元。”

但是,年9月,原计划将万宇城项目转让给石傲香的镍军,并通报给乐平市公安局的经侦大队。 石傲香取得万宇企业经营管理权后,涉嫌利用管理企业的便利,未将万宇城项目销售收入约1.6亿元中的约6000万元资金转入企业账户,而是将其销售资金转入石林子的银行账户。

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第一时间提出受理意见,同年10月17日正式立案侦察,同日拘留石傲香、席山刑警。

根据经济注意网记者获得的石傲香法律团队发行的事件介绍,石傲国接管万宇企业时,万宇城属于名副其实的“烂尾楼”。 其法律特殊性在于,拖欠银行、供应商或建筑商的款项,表示“无法支付”,发生大量司法诉讼,导致企业10个账户被冻结。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进行“起死回生”必须使用特殊的经营模式才能拯救公司。 例如,至少使用企业许可的个人账户清算账户,让石林子用个人账户索取相关款项也不是为了得到企业管理层的同意,谋求个人利益。

关于镍军为什么举报,石傲香没有回答经济注意网记者的提问。 其团队成员解释说,原因是“万宇城”烂尾楼死灰复燃,利润激增,双方在利润分配上产生分歧。 倭军本人也没有回答经济注意网记者的咨询。

退休法官连续撰写《炮击》乐平警界和市委主要官员

2019年9月,景德镇市法院退休法官陈光平开始在自己的微信公共平台(名称:“亦陈世界”)、青岛新闻网微博(名称:“亦陈”)和zine (名称:“亦陈”)上连续撰写文章,质疑猫傲香事件的存在。

在这些复印件中,陈光平将侦查此案的乐平市公安局经营侦查大队副队长邵长斌称为“黑警”,称“非法挪用石傲香等人资金办案,参与炮制、罗织罪,滥用警察权制造刑事案件,使用侦查手段黑涉恶搞。

乐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吴文军与举报人倪军有亲属关系,同样在文案中被陈光平这样谴责。 倭军被陈光平指控:“与邵长斌、吴文军勾结,利用警察权捏造刑事假事件。”

乐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占志远,同样被陈光平在其文案《乐平公安局为黑警背书和倭军诉状》中,遭到谴责。

乐平市市委书记俞小平也向陈光平写道:“乐平奇案:市委书记管理层放任经侦抢劫”并提出指控。 冀平也兼任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此外,陈光平还向乐平市政府提交了新闻公开申请书“俞小平主政乐平三年半200多亿被用在哪里”,并为此持续撰写了至少7篇论文。

这些复印件在他的新媒体上公布,直到去年7月2日。

2019年12月,陈光平对经济注意网记者说,倪军和石傲香展开优势之争,无论打出什么样的招数都不惊讶,但是拘留石傲香的女儿石林子“90后”女孩一年多不放人,他愤怒地说:“想

警察们自诉陈光平涉诽谤陈光平侵犯公安副局长名誉

2019年10月11日,乐平市政法委员会表示:“近日,读者也在陈光平(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陈光平)在其个人微信公共平台、青岛新闻网微博、zine等新媒体上连续发表多篇投稿文,就乐平市万宇企业事件进行发言,对事件进行定性。 对此,我们十分重视和密切关注,就有关情况与市有关部门开展审计核实工作……”。

次日,乐平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乐平公安”转发上述通报,“乐平市公安局相关民警根据《刑法》246条、《刑事诉讼法》210条的规定,于( 2019年) 10月9日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

一个多月后,2019年11月19日、20日,两位乐平市公安局“相关民警”,即经检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法制科科长吴文军,向陈光平居住地景德镇市浮梁县浮梁县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并以诽谤罪追究陈光平的刑事责任。

倭军也同样以诽谤罪向法院起诉追究陈光平的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23日,景德镇市中院裁定,镍军自诉案件,同样由浮梁县法院审理。

这件事还有另一个插曲。

2019年10月12日,“乐平公安”转发了乐平市政法委员会的通报。 乐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方克林在此次转发通报的消息后,用实名法留下了第一条消息。 “这也是可耻的。 企图利用曾经的身份,用一点半真半假的术语愚民,利用舆论绑架案处理。 应该遵守法律。 互联网是违法的。”

方克林在乐平市公安局担任狱警,也是上述新闻发布的评委。

2019年10月28日,陈光平向方克林居住地所在的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起诉方克林名誉侵权。

石傲香4名缓刑家陈光平被监禁

2019年12月16日,陈光平率先开庭审理乐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方克林名誉侵权案。

陈光平提出了4点需求: 1、判断迫使方克林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判决书方克林在负责审查发布的“乐平公安”微信公共平台上刊登法院同意的道歉书。 3、判决向方克林支付陈光平元人民币名誉权受到侵害赔偿。 4、判决让方克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年初,该案被一审判决,陈光平胜诉。

年1月19日,农历12月25日,石骄香案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当天,珠山区法院公开通报案件审理情况: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表示,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江西万宇实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资金3300万元供个人录用,数额巨大,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被告人石傲香又伪造企业印章,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按二罪处罚。

珠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年3月至8月,石傲香、席山在经营江西万宇实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期间,共同挪用企业资金1270万元用于个人债务的返还,被告石林子作为企业出纳参与。 石傲香强迫石傲国挪用企业资金1100万元。 伪造检察院指控的其他挪用资金和企业印章的事实,证据不足,没有得到认定。

在审判中,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都认罪认罚。 法院判处:石傲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判处席山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石傲国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判处石林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4人在判决后均表示服从判决,未上诉。

因为在这个判决之后,石傲香4人暂时自由了,回家过年。

旁听该事件的景德镇人大代表陈天助在事后写道:“冤无冤就回家过年。” 文中针对石傲香案,表示:“开庭前一天各方反复谈判,终于被告方认罪认罚,检方对所有被告提出缓刑建议。”

审判中,石林子说:“有几次机会,她被告知认罪就可以出狱,但她坚持自己无罪,直到父亲缓刑回家过年认罪,认罪为止。 ”。

审判后,“石傲香说他几十年没有流泪,这次哭了好几次。 出狱的那晚,从接待室的救助楼到被逮捕入狱,各种不满和绝望无助,遭遇各界人士的号召和救助,情不自禁。 ”。

石傲香为什么认罪认罚? 他将来也会考虑申请复审吗?

对此,他没有回答经济注意网记者的提问。

邵长斌等人自诉陈光平案,于年4月16日在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开庭。

在庭审中,陈光平的辩护人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允锋、江西华镇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剑明为陈光平无罪辩护。 他们提出“万宇城事件的处理有很多违反手续和异常,误判的痕迹很明显。” “邵长斌等人处理的万宇城案件至少有10个违反手续和异常,错案痕迹明显,从报案、扣押、司法鉴定、刑事强制措施、回避等全方位违反手续和异常现象。 万宇城事件的本质是经济纠纷,不是经济犯罪。 对任何具有正常评价能力的公民,都有理由自诉者相互勾结,利用警察权介入经济纠纷,帮助镍军获得经济利益。 因此,陈光平发文有基础事实和根据,不是捏造。 ”

吴允锋、骆剑明认为:“万宇城事件刑事判决并不意味着陈光平发文没有事实根据。” 另外,“陈光平发文都早于万宇城事件刑事判决,判决与事实不一致也不是捏造事实”。

他的两位律师还表示:“批评公务员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法,是发现真相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这是因为公务员对公民在社会公共行业的批评、公开有着比一般人更高的宽容义务。 即使有一部分虚假也不是诽谤的对象。 否则事实出入将被视为诽谤,监督公众辩论和权力运行的权利将受到极大限制……即使陈光平认为过分批评,也无需直接使用处罚,可以通过民事法律保护自诉人的权益。 ”。

两位律师也援引了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法庭庭长戴长林在《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的观点。

“广大民众通过网络表达民意、关注社会热点、进行舆论监督,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监督政府机构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基于上述目的的互联网言论,甚至批评、建议,即使有些文案不真实、评论极端,也必须维护司法遏制。 ”。

生于1956年的戴长林是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人。

但是,律师们的上述意见都没有得到浮梁县法院的同意。

浮梁县法院认为:“陈光平无视法律规定,在新闻网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而且诽谤多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诽谤罪。”

法院认为,陈光平犯诽谤罪,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 之后,陈光平被当场关押。

陈光平也在法庭上表示上诉。

他的二审辩护人刑事辩护人邓学平告诉经济注意网记者,该案的二审已在景德镇市中院明确审理,但截至去年7月4日开庭时间尚未明确。 在二审中,他也继续为陈光平无罪辩护。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网上批评办案警察为"黑警" 江西退休法官获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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