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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确定驻港国安公署对三种特殊情况的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通过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并于当天晚上23时正式发布宪法生效。 许多法律界、学术界人士当天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该法强化了“国安事务是中央事务权”,体现了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 香港教育运营商联盟前主席、时政评论家邓飞表示,港区国安法的生效让大部分香港人放心,这个城市也迎来了重生。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港区国安法的颁布和执行非常有助于重建中央和香港之间的政治互信,是对“一国两制”体系的重大完整性。

香港紫荆广场(资料图)

三个维度明确定义了何时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中央饰演“最后的门卫”

港区国安法全文于30日晚正式发表,该法分为六章,共66条。 副本涵盖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责任、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等。 香港和内地的许多法律和专家当天对环球时报记者说。

相关规定再次强化了“国家安全事务是中央事务权,中央对特区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的重要文案,是对“一国两制”中“一国”概念的再强化。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家安全公署,履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值得观察的是,驻港国安公署的职权除分解研判、监督指导外,还可以依法处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国安公署管辖案件的检察官和司法程序也分别由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负责。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安全公署拥有执法等一系列权力,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国家安全事务不同于常规刑事犯罪,涉及国家安全和快速发展的根本问题,调查、逮捕、检察官、审判、服刑的所有程序都必须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最高目标。 “这个最大的目标具有相当高的凌驾性,所以做出了某种特别的安排,符合国际规则。 ”。

他强调,在依法履行国家安全相关职责方面,特区政府是首要负责人,中央政府负有最大的责任和最终的责任。 因此,如果特区没有权力或没有能力解决某些案件,中央有义务立即插手,履行宪法制度的责任。 他补充说,这并不意味着对香港有关机构职权的“侵蚀”,而是围绕维持国安这个最大目标的不同责任分工。

港区国安法还确定驻港国安公署对三种特殊情况的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

涉及案件涉及外国或国外势力介入多而复杂的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出现不能比较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国家安全面临严重现实威胁的。 剩下的大部分案件由特区行使管辖权。

“法律中中央直接负责执法和司法的情况定义非常明确,分别从空之间、严重性和诸多复杂性三个维度进行定义。 ”。 香港时政评论家、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前主席邓飞对《环球时报》记者说,“空之间”是指重大的国安问题不仅限于香港一城,如果危害到整个国家,特区将不再管辖。 “多而杂的程度”是指,可能涉及到各种势力,特别是海外势力的卷入。 “”

严重性”是指在特区政府管制能力受损或瘫痪的情况下,必须在中央插手。

“我个人理解,如果像去年那样再次发生暴动,属于这三种情况,无论从宪法体制还是政治伦理,中央都会起到‘最后的门卫’的作用。 ’邓飞是这样分解思考的。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五十六条,涉及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管辖的案件时,由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相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相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田飞龙表示,根据法条,如果是管辖权在中央的案件,“从案件档案的第一张纸上,调查、执法、检察官、审判、服刑由中央或内地机关负责。 通常情况下,国安的案子从头到尾由香港负责。 ”。 他的环球时报表示,这意味着将形成两个“管辖闭环”。

香港资料

“法不可追溯过去”让香港人放心:不做秋后结算,意在防止未来动乱

港区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家安全维护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首要责任,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说明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耀宗30日向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些机构的设计反映了对中央特区的高度信任。 因为大部分案件都交给特区完成执法和司法程序。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也设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并具备执法能力。 “未来,香港警队国安部门和其他特区机制将与中央驻港国安署合作,形成互补关系,展现出在‘一国两制’下维护国安工作的特色。 ’香港前警务处处长郝竟然表示,《环球时报》记者说,“国安法的颁布只是开始,将来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长期以来,特区政府和民众对国家安全缺乏认识和意识,希望这次立法成为特区的“新起点”,香港人从此成为祖国的一员。 ”。

就香港各界最关心的惩罚问题,港区国安法对“国家分裂罪”、“颠复国家政权罪”、“恐怖主义罪”以及“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作出了详细规定。

,量刑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到最高无期徒刑,进行了相应的分级。 例如,《分裂国家罪》一节中提到,主要分子或罪行严重的将处以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参加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邓飞向《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港版国安法的量刑方法与香港当地法律不同,香港以前流传的刑事量刑通常只规定“闭顶刑”,法官一般很少判处最高刑,考虑到各种因素,会“打折”,但会危害国家安全。 为了转变法官判决案的想法,法官决定犯罪属于哪个级别,并考虑减刑的空之间,从而适合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征。 因为国家安全犯罪的危害不是比较某个人,而是比较整个国家,比较十几亿守法公民。 ”。

另外,港区国安法也不是香港媒体此前推测的那样“难受”,邓飞强调,该法与香港当地法律充分衔接,有些地方比香港当地法律更宽松。

例如,第六十四条港区国安法名词与香港当地法律用语一一对应,“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罚款”分别意味着“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罚款”,这不会误导望文生义。 ”。 他还指出,第33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如“自动投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要知道这种“自首”行为在香港当地法律中不是减刑的理由”等。

值得注意的是,港区国安法中没有规定最近引起舆论关注的“追溯过去”条款。 对此,刘兆佳评论说,“不追溯法律的过去”是中央在香港普通法之前流传的尊重,是中央对香港社会的“苦心”。 他强调,国安法订立的目标不是“大报复”,也没有“追究过去、秋后的结算”的意图,面向今后,防止了未来的动乱,给了许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然,除非执着地醒悟,否则等待他一定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另外,他还表示,如果不提及港区国安法,也不必担心魄力不足。 “首先,从法律本身来看,监狱并不低。 第二,整个立法过程所表现出的中央的巨大决心,这也是强大的冲击力,特别是一些乱港分子会产生“再犯中央有可能再次插手”的心理预期。 最后,中央力量在香港的存在和特殊管辖权也将变得相当强大。 ”。

香港人对“国家观念”的重大纠正支持重建中央与香港的互信

特区政府办完刊宪手续后,港区国安法于6月30日晚23时正式生效,但次日是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纪念日。

林月娥(图片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网站)

“这几天,实际上从街上看到的,很多香港市民很放心,他们走在街上也不怕‘变成了我’,感觉皱着眉头。 ”。

邓飞说,港区国安法生效,带来香港“二次回归”的感觉。 “1997年回归后,由于第23条立法迟迟未落地,国家安全漏洞在香港存在了23年,香港市民忍耐了23年。 今天在中央出手,迈出了堵住漏洞的重要一步。 这是香港的重生。”

刘兆佳对《环球时报》说,国安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助于重建中央和香港之间的政治互信。 这种相互信任在过去的一年里因香港动乱而磨损。 他说,由于香港长期未能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中央担心香港成为外国势力用来遏制中国的“棋子”,“一国两制”的延续性和比较有效性曾经面临很大的挑战。

“国安法是对‘一国两制’体系的重大完整性,如香港能充分利用中央给予的机会,中央对‘一国两制’的迅速发展更有信心,这有利于香港长远和根本的利益。 ”他说

这位北京的香港政策顾问进一步指出,中央一直以来对香港民主快速发展问题的担忧是,国家安全法的不完善使得反叛乱港分子更容易成为候选人,或者特区的管理权更容易被外部势力掌握。 国安法填补了这个漏洞,有助于进一步开拓香港政治快速发展的前景,有助于香港在《基本法》框架下逐步快速发展选举。

刘兆佳还表示,在港区国安法的作用下,外部势力无法在香港引发政治斗争,社会逐渐恢复稳定,香港可以集中精力处理社会经济深层次的矛盾。 “我相信中央今后将为香港处理这些深层问题,使香港真正融入国家快速发展大局而倾注巨大力量。 ”。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对《环球时报》表示,国安法是对香港人国家观念的“重要修正”,也是居住在香港的外国公民之间尊重中国国家主权的“再次强调”。 他说,此次国安法立法过程扎实,“也是中央真正贯彻落实特区全面管理权的实质性标志,为‘一国两制’掀开新的一页。”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专家:再发生去年那样暴乱 会由驻港国安公署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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