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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据陕西高院官微报报道,6月15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陕西省咸阳市委常委、纪委原书记、监委原主任权王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及非法拥有枪支、弹药罪进行公开判决。 被告人权王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持枪支持罪,数罪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权王军在法庭上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从2019年至2019年,权王军在省委巡视组副组长、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书记、咸阳市纪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他人职务晋升、职工调动、工程承包、土地审批、公司经营、破案等方面受益,并收受财物 被告的人权王军个体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无法证明来源财产为人民币2930.463642万元。 与滥用职权、擅自解决违纪资金的他人多次持枪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权王军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以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权王军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告人权王军滥用职权,擅自解决违纪资金,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权王军多次与他人持枪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人权王军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控告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当依法惩处。 被告人权王军在调查审查阶段自愿供认了部分受贿事实,但这部分被认定为认罪,自愿认罪认罪、认罪、签署具体结书,可以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照片来自陕西高院官微


编辑刘佳妮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收受财物超六成千上万 咸阳市委原常委权王军一审获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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