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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记者赵百志南)财政部网站2月29日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3%预扣率的增值税项目。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下调1%;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项目,按1%的预征收率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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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两部门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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