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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晚,江淮汽车宣布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环环发字[2018]19号),共罚款1.7亿元。处罚的原因是不合格的车辆被当作通过检查的车辆出售。

公告称,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检查,江淮汽车三款新车的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作为产品销售,经检验合格。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该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责令江淮汽车停止生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没收违法所得879,836.54元,并处货值金额两倍(84,740,800.00元)罚款169,481,600.00元,合计170,360.00元

江淮汽车被北京环保部门处罚 1.7亿元

江淮汽车表示,此次抽检的车辆均为北京五排放标准(一期)的卡车产品,在北京仅销售765辆,目前已经停产,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调查显示,处罚源于去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江淮汽车新车环保一致性的抽查,同年7月发现有三款北京五国卡车产品涉嫌存在问题。今年3月29日,北京市生态与环境局通知江淮汽车于4月15日举行听证会,就该公司是否涉嫌机动车制造商的劣质污染控制装置行为和假冒出厂销售的出厂检验合格产品进行听证。经江淮汽车申请,听证会延期至5月16日。(周建)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江淮汽车被北京环保部门处罚 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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