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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了向江苏艾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决定

经调查,艾康技术公司犯有以下违法行为:

本公司将于2018年10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并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回购总额不低于1 . 5亿元,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回购总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本公司将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第八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股份回购。

艾康科技被发出不少于1.5亿回购承诺的警告信

截至2019年10月24日,在本次回购期结束时,公司未回购任何股份,回购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计划存在严重差异,且回购计划未通过执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时终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上市公司的承诺和履行情况》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上市公司的承诺和履行情况》第六条的规定,现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公司发出警示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艾康科技被发出不少于1.5亿回购承诺的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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