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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后,p2p在线借贷进入爆炸式增长。根据网上借贷的第三方数据,目前中国大约有1200个p2p网上借贷平台。8月18日,中国p2p网络借贷的日交易额达到了10.45亿元,创下了总日交易额的新纪录。繁荣的背后是1200个p2p在线借贷平台中有150个已经关闭,占平台总数的12.5%。

目前,中国的p2p网上借贷行业缺乏内部监管,陷入风中;外部银行和电子商务等竞争对手急于行动。面对这样的七年之痒,监管者不能坐视不管。

监管规定被推迟了

p2p的基本生态是没有进入壁垒,没有行业标准,没有监管机构,导致混合行业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过去的七年里,监管当局对p2p充耳不闻,而今年,他们突然频繁发言。目前,p2p已经基本被银监会监管。今年4月,银监会划了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第二是澄清平台本身不能提供担保;第三,不允许参与基金池;第四,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P2P网贷“七年之痒”亟待监管

中国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的,爆炸式的增长显示出无限的潜力和发展前景。然而,p2p平台蜂拥而至,随后大量关闭,这使得尽快引入行业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从监管角度看,央行和银监会对p2p行业监管规则的研究仍在加快。

p2p模式虽然是一个互联网投融资平台,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金融机构。但就政策而言,这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只是一纸空白皮书。据业内人士称,要注册一家网上贷款公司,你只需要获得一个模板,注册一个域名,并找到第三方支付。这显然与其财务性质相反。

由于缺乏监管,国内p2p网上借贷平台的发展喜忧参半。除了少数规范运作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外,大部分存在问题的网络借贷平台未能对借款人身份进行尽职调查,未能发现、默许甚至故意设计同一借款人以多个假名在平台上发布大量虚假贷款信息,并为投资房地产、股票、债权、期货等市场筹集资金,部分平台还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用于借贷赚取利差。各种行为都需要行业监管部门尽快进行监管,但全国范围内p2p监管规则的出台时间却被推来推去,从今年6月到8月,再到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

P2P网贷“七年之痒”亟待监管

8月22日,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合作司副司长李在2014年中国资产管理年会上再次提出p2p监管的六大原则:一是p2p机构应该是信息中介平台,而不是信用中介平台;第二,p2p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门槛,必须是实收资本,而不是注册资本或资金不到位;第三,p2p平台必须是一个纯粹独立的中介,不能处理投资者和借款者的资金。这笔资金可以交给银行保管;第四,投资者和借款者都应该对资金数额有明确的限制;第五,特别强调对专业人员的明确需求,包括具有金融背景和互联网背景的专业人员;第六,打击假冒p2p平台,这不仅给整个行业抹黑,也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P2P网贷“七年之痒”亟待监管

李表示,这六条原则只是一个范围,具体意见应在近期由银监会发布。

监管政策:他山之石

野蛮增长的代价必须是全面洗牌。

自7月以来,央行已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和p2p在线贷款公司的意见,为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提供思路。目前,央行也在考虑建立一个p2p平台监管体系,涉及央行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和部分p2p机构的p2p评级结果有望在近期公布。

目前,对p2p网上贷款行业的监管规则已经被推迟。从业者和投资者只能从过去四个月不断推出的各种原则中猜测监管的方向。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种模式,p2p网络借贷行业可以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其他方面借鉴和嗅出p2p监管的线索。

以第三方支付为例,银监会和央行联合下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0》),试图规范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从一个接近主管的人那里得到10号的原文。根据内容,10号文件共10条,详细阐述了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偿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格和行为,以及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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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和第三方以前的支付合作中没有这样详细的规定。深圳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高管表示。对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10号通知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其次,合作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如身份认证、交易限额、风险监控等。,已经细化,以便双方都有可执行的规则;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以往监管中的一些空白点;此外,我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责任,使行业在有序监管中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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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的突破性路径发现

在没有进入门槛之前,只需几千美元就可以建立一个p2p在线借贷平台。低成本的进入使得p2p成为说谎者的天堂。

在2014年由《法人》杂志主办、北京亿通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p2p平台法律与风险控制研究论坛上,中国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议建立一种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p2p网络借贷行业治理模式,即软法律治理和柔性监管。邓彭剑解释说,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一个灵活的缓冲区。监管机构应推动实力雄厚的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行业规范,使之成为网上贷款行业治理的首要规则,进而制定国家法律法规等硬性法律。柔性监管是指政府的刚性指令不应针对市场主体,而是通过社会组织和协会传递给市场主体,并在社会组织中协调沟通和协商。

P2P网贷“七年之痒”亟待监管

此前,曾有传言称监管机构希望用许可证来监管p2p行业。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教授表示,发放许可证的方式并不可取。我认为我们应该为the/きだよきだだよききききききききききき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P2P网贷“七年之痒”亟待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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