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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6日,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风光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该文件指出,根据国家电网发布的消耗数据,2020年新疆新的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消耗能力将达到270万千瓦。为引导开发企业进行合理投资,国家电网新疆电力公司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区已有补贴项目和已批准项目的消费需求,及时计算论证各州市新安装机组的联网和消费能力,并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新的吸收能力为2.7千兆瓦,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风力发电和光伏

2020年,新疆将重点实施“新疆输变电”工程,东至1100千伏,哈密至郑州800千伏(光伏发电127万千瓦,风力发电385万千瓦),哈密二期(光伏发电10万千瓦,风力发电15万千瓦),光伏发电总容量137万千瓦。

根据该文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以来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的要求,项目业主将根据竞争性分配重新确定。所有城市都需要通过竞争性分配计划重新确定所有者。需要重新配置的光伏电站规模将为20万千瓦。项目列表如下。

文件明确表示,由于光伏发电利用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020年阿尔泰、塔城、阿克苏、喀什、和田、周珂等6个地区暂不安排新的光伏项目(新疆输变电配套项目和户用光伏项目除外),现有的补贴项目将推迟建设,等待消费市场实施。

此外,文件还要求积极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和新能源收集站集中储能试点项目。对于有困难的新能源企业,要做好减负解困工作,支持有实力的新能源企业兼并重组,解决补贴发放缓慢造成的经营困难问题。各州市要结合“十四五”规划,抓紧规划和审批大型光伏发电园区。新项目只有在国家发改委批准后,才能纳入新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新的吸收能力为2.7千兆瓦,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风力发电和光伏

原文如下: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新的吸收能力为2.7千兆瓦,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风力发电和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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