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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因受骗而被判刑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秦爱国因受贿罪被判处7年3个月有期徒刑。 去年年底,该市某企业负责人史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两人之间的起源要从有历史的两次说起,为秦爱国买官的“植入”。

“秦爱国想利用手中的权力,让史某垄断教育系统进行新闻化建设工程,从中获得巨额利润。 ”年10月20日,锦州市委第三巡逻组接到反映秦爱国与史某勾结的群众问题线索后移交,市委监察委员会立即进行调查。

2005年8月,担任高中校长的秦爱国被提拔为锦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据说他一直是“努力”的目标是局长。 年,秦爱国按捺不住内心对权力的渴望,为了成为“正”局长,他出资史某去找中间人张某处理这件事,表示“当了局长再还”,并答应史某以后越来越多的工程作为交换条件。

两人各持图们儿一拍即合,史某因其经营的两家企业承包市教育局工程得到秦爱国的关怀,出资140万元进行其运营。 但是,张某拿到钱后,全部花在了生意上。 秦爱国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职务晋升已经成了美梦的地方。

事件到此为止。 调查组发现,当时锦州市教育局局长即将退休前,秦爱国再次指示史某晋升职务。 年,经秦爱国同意,史某再次协助秦爱国局长职务,出资50万元交给个体商人蔡某,通过蔡某委托他人办理此事。 但是,事情与愿违,在接受审查调查之前,秦爱国依然不能如愿,两次“购买官”被骗了。

史某是秦爱国晋升的职务,两次汇款共计190万元。 秦爱国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史某在锦州地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中借壳中标,非法获利,给国家造成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秦爱国授意他人支付相应款项,进行职务晋升,其行为属于受贿。 秦爱国落马后,锦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以此为典型案例开展预警教育,市教育局党组与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召开预警教育大会,以戒事件为戒展开对照检查。 对比出现的风险漏洞,围绕权力运行、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查处陷阱缺失、章立制的构建,制定和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工作人员规则》等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相关信息

陕西省“购房官被骗”的县委书记被判刑:领取超过200万房产;

7月5日,西安中院公布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县委原书记辛耀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件。

辛耀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以数罪和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和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经审理,从年5月至年8月,辛耀峰利用府谷县知事、佳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加工、项目审批、资金支付、职务调整等几个事项上向多家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上述单位和个人授予的财产共计1351万元。

另一被告人辛耀峰对其家庭财产差额部分的人民币1580.997432万元、美元11万元、金条100克无法证明来源。

西安中院认为,辛耀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事发后,被告人辛耀峰积极说明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归还部分赃款,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媒体报道,辛耀峰曾爬过榆林市委书记胡志强。

公开资料显示,辛耀峰于年6月担任新府谷县县长。 据上游消息,辛耀峰担任县长是出于“榆林市市长胡志强的关怀”。

辛耀峰和采购官有被骗的经历。

年5月,时任府谷县委书记调任,辛耀峰有接替该县委书记的想法。 当时,有人告诉辛耀峰,如果他肯花钱,可以成为县委书记。 辛耀峰作为官员全心全意,找到了两家公司的老板,筹集了695万美元的资金。 明明给了钱,辛耀峰却被骗了。 事件发生后,有695万人成功地被相关部门全部追缴。

年5月,辛耀峰出任新榆林市佳县县委书记,两年后受到检查。

据北新闻记者报道,辛耀峰被检查是在年2月28日,辛耀峰事件是陕西省监狱委员会成立后首次采取留置措施的事件,他落马4个月后,胡志明落马。

去年8月,辛耀峰双开,根据通报第一条,他不认真执行中央扶贫攻坚决定部署,采用扶贫资金,进行政治攀登,签订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通报称,辛耀峰称:“将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作为自己敛财的工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 破坏亲政商关系,大规模进行权利交易、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擅自收受巨额财产,公然行贿,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涉嫌犯罪。 而且党的十八大后收敛了,不插手,违纪,性质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极差,必须认真解决。 ”

去年12月,胡志明两开,纪委方面表示,胡志明贯彻扶贫攻坚战术部署,政治附着。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名叫"爱国"的副局长"努力"转正 两次"买官"均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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