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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规定下,与信托行业相关的资产管理行业的一些制度优势在过去被削弱了。”商业环境的恶化加大了信托公司自发调整的压力,而新规带来的政策收紧将产生叠加效应。

迟到但不缺席。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完成了新的资产管理条例颁布后两年的最后一个谜题。

然而,这样一个新的基金信托监管规定却让许多信托从业者称之为“巨大压力”。《办法》从多个维度制定了新的规定,这将对信托行业的房地产、政治信托、证券、黄金消费等主流业务产生不同的影响。

“在新规定下,与信托行业相关的资产管理行业的一些制度优势在过去被削弱了。”资深信托业内部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新闻》记者,商业环境的恶化加大了信托公司自发调整的压力,新规带来的政策收紧将产生叠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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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业务“戴紧箍”

《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的私募属性,加强了对资本信托投资非标准债务资产的管理。这意味着,多年来一直是信托公司主要业绩支撑的非标准业务将戴上“枷锁”。

关于“非标准债权资产”的含义,《办法》指出,除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资产外,其他所有债权资产均为非标准债权。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所有集合基金信托投资非标准债务资产的总额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所有集合基金信托实收信托总额的50%;单个客户的集中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

云南信托研发部总经理王在接受《国际金融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信托公司主流业务的大客户集中战略需要创新,放弃足够的资金给单一的优质客户。例如,一家净资产为100亿元的信托公司只能给三个房地产交易对手每人30亿元。

“同时,集体基金信托的规模可能还不够。在《办法》的指导下,信托公司应改变服务模式,转向分散的低规模基金,以吸引更多客户。”王接着说道。

记者了解到,《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是信托业“一法三规”体系的重要支柱。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袁增庭在接受《国际金融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以新资产管理条例的标准和要求重塑了这一重要支柱,长期的规范和引导意义重大。

“最大的影响是,在过去,信托行业中相关资产管理行业的一些制度优势被削弱了。商业环境的恶化已经增加了自发调整的压力,而新规带来的政策收紧将产生叠加效应。新规所遵循的统一监管标准,肯定会鼓励基金信托向资产管理行业的总体模式靠拢。”袁增亭进一步分析了记者。

资深资产管理从业人员林瑞敏(化名)坦率地告诉记者,无论是从股票规模还是信托公司对非标准业务的惯性依赖来看,整改压力仍然很大。

根据惯例,重要监管要求的实施应处于至少一年的过渡期,因此信托整改合规日期可能会超过新资产管理法规规定的最终整改合规日期,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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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标准产品业务

记者注意到,在基金信托的新规定下,许多人提出了一种方法,可以依靠扩大标准化的集合基金信托规模成为一个大分母,从而创造非标准的债权(贷款)空.

中铁信托R&D部黄小颖告诉《国际金融新闻》记者,为了做非标准业务,先增加标准业务量是必然趋势。

但是,黄小颖承认,短期内仍有困难,有必要探讨非标准招标的具体操作。当模型成熟时,它将相对不那么难以衡量。

金融监管研究所副所长周表示,需要考虑做一个大分母的成本。标准化债券或货币市场产品如果要迅速大规模生产,不仅是收益率的竞争,也是为中小散户或公司财务人员提供流动性的渠道竞争。

“在非标准竞价市场中,abs、reits和私人债务的流动性相对较差,接近非标准的项目管理模式,但监管水平属于标准化资产。它的市场规模也决定了它不可能大规模扩张。”周进一步指出。

事实上,信托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在探索标准业务,但增长并不快。根本原因是对标准产品的投资大,利润小。目前,它仍然面临着流程和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尤其是一些信托公司从来没有在相关业务中做过布局。

《办法》将信托业务重新划分为基金信托业务、服务信托业务和慈善信托业务。除了《信托法》的统一适用外,不同的监管制度适用于各种信托业务。

其中,基金信托业务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符合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则,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基金信托、股权基金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基金信托和混合基金信托。各类基金信托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应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

一位未透露姓名的信托行业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主题有许多定义和做法。

至于“标准信托”的概念,一些资深信托业内部人士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新的资产管理条例中肯定没有这样的表述。标准信托过去只是信托业中的一个术语,但没有公开的监管文件声明。从这个《办法》来看,没有这样的概念。"监管的重点是信托的标准化转型."该人士进一步指出,信托公司可以加强对标准品业务的探索,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征的基金信托。

非标业务“戴紧箍” 信托如何突围?

然而,袁增庭认为,标准品业务的布局取决于市场机会和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从目前和短期的金融市场来看,很难提供有吸引力的证券业务机会,尤其是寻求超越同行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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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转型加快

一切似乎都表明,规模迅速扩张的时代已经过去。在真正参与大资本管理时代的“同台竞争”之前,信托可能需要进一步磨练自身实力,提高相关业务能力。

5月14日,记者获悉,在信托公司监管评级量化指标中,资产质量权重从56分上升到76分,盈利能力权重从44分下降到24分。

"在新规则下,寻求竞争优势和提高资本实力是必要的."袁增亭告诉记者,过去控制非标准业务和转型后的标准化业务模式都需要比过去更多的资金。

王认为,《办法》总体上符合监管部门引导信托业加快转型、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空一些业务的逐步开放,以及对业务集中度的限制,促使信托公司尽快适应市场趋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增强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办法》,债券(固定收益产品)可以回购,信托产品可以并入基金,但杠杆率必须满足结构化(非结构化)总资产/净资产不高于140%(200%)的要求,并遵循新的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

王指出,《办法》中关于“固定收益基金信托在回购后可并入基金”的规定,有利于债券信托业务的开展,使作为载体的信托产品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具有公平竞争的条件,促进了债券投资业务和债券外包/控股业务的积极管理。

记者了解到,不同的模式对普惠金融业务有不同的影响。一些信托公司采用流动贷款模式,其影响类似于房地产、平台、大型工商企业贷款等。,但一些信托公司采用贷款援助,甚至联合贷款,甚至直接贷款,和单一客户集中的要求没有太大影响。

“虽然面临集体资金规模不够的局面,但在加快转型、采用大分母的战略下,是可以妥善解决的。”王表示,单位小额普惠金融业务可以满足新规定的要求,或者成为业务突破方向。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非标业务“戴紧箍” 信托如何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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