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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日电今天晚上,贾多宝在官方微博上就与王老吉的商标侵权纠纷发表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一审判决所采用的证据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月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该案被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数据显示,2018年7月27日,白云山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宣布,最近收到广东省高级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广东佳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佳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GPHL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同一天,贾多宝针对一审判决发表声明,表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加多宝: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已发回广东高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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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加多宝: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已发回广东高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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