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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固体废物网消息: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管理和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和技术要求。

《指南》明确规定了肺炎疫情中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卫生等部门完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共同组织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协调应急处置设施和资源,建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技术指南(试

《准则》提出了肺炎情况下医疗废物紧急处置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在保证处置效果的前提下,可选择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窑炉等设施对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进行应急处置,并实行定点管理。也可以根据跨区域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将肺炎流行性医疗废物转移到邻近区域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置。预防和治疗肺炎流行过程中产生的传染性医疗废物,应当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管理。为医疗机构采用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紧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提供便利,并免除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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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指出了肺炎疫情中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技术要点。防治肺炎疫情过程中产生的传染性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进行包装。在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操作电子转移单或纸质转移单,并建立台账。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优先收集和处置在预防和治疗肺炎疫情中产生的传染性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窑炉等突发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活动,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主管卫生防疫工作。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应加强对人员的健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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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一、一般要求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和技术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可以参照本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确定肺炎流行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技术路线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肺炎流行期间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和范围,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卫生防疫,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编译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7)《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第48号公告)

(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10)《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

(十一)《应对H1N1流感疫情的医疗废物管理方案》(环办〔2009〕65号)

三、应急管理要求

(1)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分工负责与联防联控相结合、集中处置与就近处置相结合”的原则,配合卫生、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

(二)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将在设区的市进行监测和调度。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等设施将纳入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各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做出良好判断,并在符合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提出的卫生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建议。应急处置设施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对于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存在缺口的城市,省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防控工作机构或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也可以协调省内其他城市或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过剩的周边城市建立跨区域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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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应急活动。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应急处置单位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确保处置效果,确保污染控制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水、空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可以根据情况的发展和需要执行每日或每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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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应急处置技术路线

(一)科学选择应急处置方法。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选择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技术路线。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采用高温焚烧或非焚烧方式进行处置,如高温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以确保处理效果。

(二)合理确定指定的应急处置设施。对于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应当优先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当该区域现有处置能力不能满足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需要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应急处置资源清单中所列的应急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并按照应急处置跨区域协调机制,实行指定管理,或移交至邻近区域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因特殊原因,不符合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方案就地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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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采用分类和分流的方式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建议对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传染性医疗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进行单独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优先处置在预防和治疗肺炎疫情中产生的传染性医疗废物。其他医疗废物可以转移到其他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四)为医疗机构开展本地应急响应活动提供便利。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或在邻近医疗机构使用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可免办环境影响评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等手续。但应合理设置处置场地,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并向市卫生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供应商应确保医疗废物处置效果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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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急处置技术要点

(1)收集和临时储存。治疗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建议在防治肺炎疫情过程中产生的传染性医疗废物,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消毒,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及警示标志标准》进行包装,然后放置在指定的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红色“传染性废物”标志应印刷或粘贴在包装表面。受伤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锋利的武器箱,用黄色垃圾袋密封,以免损坏包装。当医疗废物需要通过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等应急处置设施处置时,包装尺寸应满足相应进料设备的尺寸要求。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对防治肺炎疫情过程中产生的传染性医疗废物实行特殊贮存和临时贮存场所的特殊管理,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废物混合。贮存场所应按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率进行消毒,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贮存场所的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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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运。防治肺炎流行过程中产生的传染性医疗废物,应当由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运输,或者由根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临时改装的车辆运输。在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电子转移单或纸质转移单。移交前,应确定移交路线和移交要求。运输路线应尽可能避开人口密集区,运输时间应避开高峰时间。医疗废物应在48小时内转移到处置设施。每次卸货后,运输车辆应按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率进行消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固定的专用车辆单独运输在预防和治疗肺炎疫情中产生的传染性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并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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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优先收集和处置在预防和治疗肺炎疫情中产生的传染性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频率可以适当增加。运送至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应尽快处置,在处置单位的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处置单位必须设立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处置单位的隔离区必须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负责,按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率,喷洒或拖地对墙壁、地板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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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其他应急处置设施的特殊要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窑炉等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废物应指定专门的装卸区和清洗消毒区,并增加必要的防雨、防雨和防漏措施,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规划专门的行驶路线,并指定专人管理。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和警示限制措施。投料方式应采用专用投料设备,防止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炉接触造成二次交叉污染。注意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材料的相容性,保持工艺设备平稳可控运行。技术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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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员健康保护。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医疗废物及其相关设施的消毒、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温度监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一线操作人员共同生活。

(6)其他技术要点。肺炎疫情中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其他技术要点可参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和《甲型H1N1流感医疗废物管理方案》(环办[2009]65号)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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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技术指南(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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