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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水处理网消息:北极星水处理网从生态环境部网站获悉,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水处理通用程序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对《污水处理一般工艺排污许可证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环保标准意见的函

所有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和发放水处理通用程序》。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经编制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对本标准的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2月23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我部。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汇编说明可在我们网站的“征求意见”栏中搜索和查阅(/)。同时,还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系统(http://114.251.10.16: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注册,用于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初审申报。

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程序的申请和颁发(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全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部

通讯地址:北京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426

传真:(010)66556414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价中心冉立军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迪蒙综合楼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757159

传真:(010)84757120

电子邮件:ranlj@acee.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水处理技术规范通用程序发布(征求意见稿)

3.《水处理通用工艺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学会

中国环境监测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研究所

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煤炭协会

中国有色工业协会

中国稀土工业协会

中国化学矿山协会

中国石油化工协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制造企业协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恩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该部征求办公厅、监察处、综合司、法规司、财务部、水利部、监察部、执法局、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应急中心的意见)

先前的评论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控制措施和企业主要职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技术支持体系,指导采矿、生产和服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

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程序的申请和颁发(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采矿、生产和服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的基本申报要求、允许排放限值的确定、实际排放核算和达标判定的一般方法,以及自我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实施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B和C是信息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和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价中心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a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院,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本标准于年/月/日的202日由生态环境部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污水排放许可证申请和发放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程序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矿、生产和服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的基本申报要求、允许排放限值的确定、实际排放量的计算、符合性的确定方法,以及自我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实施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对污染防治提出了可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水污染物排放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发证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生产和服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申请核发工业排污许可证有技术规范的,应当执行工业技术规范。国家规定但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排放工业废水或废水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单位的污水生产设施和排污口,参照《污水排放许可证申请和发放技术规范》(HJ 942)的一般原则执行。

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程序的申请和颁发(征求意见稿)

2规范性参考文件

本标准是指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民经济产业分类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470.1兵器工业炸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2兵器工业灭火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弹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8镁和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1铁矿石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CODCr、NH3-N等)。)

HJ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 493水质样品保存管理技术规程

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南

HJ 495水质采样方案的设计与调整

HJ 521废水排放法规(试行)

HJ 608污水处理单元编码规则

HJ 819污水处理装置自我监测技术导则总则

HJ 942排污许可证申请和颁发技术规范总则

HJ 944污水处理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实施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证分类管理清单

排污口标准化处理技术要求(试行)(环建[1996]470号)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矿山污水处理装置

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涵盖的矿业污水处理单位:矿业B、煤炭开采与洗选业06、石油天然气开采业07、陆上石油开采业0711和陆上天然气开采业0712、黑色金属开采与选矿业08、有色金属开采与选矿业09、非金属开采与选矿业10和其他矿业12。

3.2生产污水处理装置生产污水处理装置

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C、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及供应业D(不包括电力供应和水力、核电、风电、太阳能和其他发电)所涵盖的排污单位。

3.3服务污水处理装置

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交通运输、仓储行业G客运站、货运站(场)、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站)、机场、其他储存除危险品以外的仓储、住宿及餐饮业H、居民服务、修理及其他服务行业O、教育P、卫生及社会工作Q社会工作涵盖的排污单位。

3.4允许的排放限值

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单位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4 .矿山排污单位

4.1污水处理单位基本信息报告要求

总则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相应信息。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报告或者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可以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法律法规,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申报系统中,增加排污许可证需要说明的内容,并填写“有发证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附加管理内容”栏。

4.1.2污水处理单位基本信息

污水处理单位的基本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是否需要整改、行业类别、许可证管理类别、是否投产、生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的经纬度(煤矿污水处理单位应包括采矿范围、选煤厂中心和污水处理站的经纬度、 油气开采污水处理单位应当包括油气集中处理站和污水处理站的开采范围、中心经纬度。 气田开采污水处理单位应填写开采范围,天然气处理厂和净化厂、黑色金属开采、有色金属开采、非金属矿山和其他开采污水处理单位应填写开采范围,废石场和选矿厂中心的经纬度),位置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意见文件编号(备案编号)、 地方政府认定或备案的违法项目文件号、采矿许可证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案文件号、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程序的申请和颁发(征求意见稿)

4.1.3主要产品和生产能力

(1)主要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内容和参数

当报告“主要产品和生产能力”时,您需要选择您所属的主要行业类别。污水处理单位的主要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内容和参数申报内容见表1。

(2)产品名称

填写主要产品名称,包括煤(褐煤、烟煤、无烟煤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黑色金属(铁、铬、锰、钒等)、常用有色金属(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镉、铋)、贵金属(金、银、铂)、稀土金属(钨、钼等)、非金属(氯化钠、硫、磷、氯化钾、硼、石灰石、石膏等)等。

(3)生产能力、计量单位和设计年生产时间

生产规模和开采的矿产一般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准意见或地方政府对非法项目的鉴定或备案文件填写,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淘汰或禁止的生产能力。

(4)其他

污水处理单位可以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程序的申请和颁发(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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