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519字,读完约6分钟

对于如何支持和救助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有系统的规定!

7月5日晚,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方面,它明确了各种流动性援助方法,如公司自助,股东支持,商业银行贷款,行业互助,保险基金援助;另一方面,规范保险资金的救助条件、程序、监督管理责任,为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提供制度支持。

业内许多人士认为,该条例的颁布将有助于化解流动性分层对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机构的影响,确保非银行机构的资金在紧急情况下得到稳定和解决,从而提高央行货币操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建立证券公司流动性补充的长效机制,避免系统性风险。

救援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条例》的起草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全面性原则。除保险基金援助外,该条例还规定了流动性援助方法,如证券公司自助、股东支持和行业互助。

第二,谨慎和稳定的原则。运用保险资金进行流动性救助时,要严格限制使用情况、顺序和程序,坚持“救穷不救穷”、“先救自己再救保险资金”、“授权使用”的原则,牢牢把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立场,避免保险资金被滥用。

第三,合理分配原则。偿付被撤销、关闭或破产的证券公司的债权人是保险基金的主要责任。为了实现上述责任与流动性救济责任之间的平衡,有必要限制保险基金用于向单个证券公司和所有证券公司提供流动性救济的资金比例。

第四,救助与约束的匹配原则。为了有效保护保险资金安全,防范道德风险,有必要加强使用约束。将保险资金作为公共资源的证券公司应在使用成本、使用期限、使用自由、高管薪酬、股东分红等方面受到约束。,并对其非法使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体现配套援助和约束。

明确多样化的流动性支持方法

《条例》共27条,强化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条例》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控、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提前制定重大流动性风险应对计划。

在定义多元化流动性支持方式方面,《条例》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公司拯救了自己。证券公司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通过资产变现、同业拆借、质押融资、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提高自身流动性,同时控制相关业务规模,避免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二,股东支持。当证券公司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积极寻求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流动性支持。

第三,行业互助。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证券公司通过资产购买、同业拆借等市场化手段化解重大流动性风险。

第四,保险基金援助。证券公司仍不能通过自助或其他市场化手段化解重大流动性风险的,可以申请使用保险资金。

解释:

四川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陈力认为,《条例》从制度上明确了风险事件的类型,明确了支持方式,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结合多种形式引导风险的有效缓解。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当非银行机构遇到流动性困难时,应该依靠自救、股东援助、银行贷款和行业互助,最终得到保险基金和政府部门的救助。通过明确救助标准,各种流动性救助方法有助于规范救助程序,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首先,可以防止非正常干预导致的紧急流动性救助资金的滥用;其次,明确救助规则,做到有法可依,减少救助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救急不救穷!防范券商“钱紧”危机 证监会拟出台救助新规

可以使用哪些情况

《条例》对救助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使用保险资金,应当符合可能引发证券市场重大风险的前提条件,具备还本付息能力,且不能通过自助或其他市场化手段化解流动性风险。

同时,《条例》还对使用程序进行了限制:证券公司申请使用保险资金,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抄送住所地派出机构和保险资金公司;中国证监会结合派出机构和保险基金公司提出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必要使用保险基金为证券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保险基金公司应当办理基金发行手续。

使用的限制是什么

在加强使用约束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方面,《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要求保证。证券公司应当提供与拟使用的保险资金数额和价值相当的担保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二,设定惩罚性利率。保险基金贷款利率应高于市场利率1.5倍以上,贷款利息计入基金收入。

第三是限制使用率。保险基金公司用于流动性援助的资金不得超过上年末保险资金余额的80%,单个证券公司的救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末保险资金余额的30%。

第四是限制使用寿命。证券公司使用保险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经住所地派出机构核实到期确实难以返还的,经证券公司申请,并经保险基金公司同意,可以延期一年以下。

第五是限制公司和股东的权利。

第六,按需分配和现场监控。

解释:

潘向东认为,一方面,规范救助程序,避免证券公司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当自助和股东援助、银行贷款和互助难以实现时,考虑监管部门的流动性援助,优化救助对象的选择机制;另一方面,完善流动性援助的支持机制,有助于增加流动性援助的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避免证券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时发生决胜事件。

经纪人目前的流动性是多少

据陈力介绍,目前证券业的流动性仍然比较紧张,主要是融资性质押业务和债券业务。一旦风险接受事件发生,证券公司将突然出现流动性紧张。此外,由于个别银行的风险事件,整个证券业的流动性受到传导的影响。

潘向东认为,在流动性分层的背景下,各种非银行机构也面临着不同的资本水平和货币市场利率。央行在公开市场释放的资金首先流入一级交易商,然后在满足一级交易商的流动性需求后,通过银行间拆借市场流向非银行机构。这样,一旦流动性收紧,作为非银行机构的证券公司将首当其冲,不得不承担更高的边际资本成本和相应的流动性压力。

救急不救穷!防范券商“钱紧”危机 证监会拟出台救助新规

新法规会对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潘向东认为,《条例》将对证券业产生以下影响:一是为防范证券业流动性风险做好充分准备,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帮助证券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建立流动性风险控制体系;三是体现监管部门对非银行机构的重视,通过运用各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提高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陈力认为,《条例》一方面明确指出了主要证券公司在稳定风险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规定了流动性援助的具体操作要从制度角度明确,使相关行为能够合法遵循。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救急不救穷!防范券商“钱紧”危机 证监会拟出台救助新规

地址:http://www.g3gw.com/new/4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