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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大气网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通知》称,发挥绿色金融手段,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废钢、废塑料等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等。

通知还表示,将对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并符合PSL基金(中国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基金)申请标准的重点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给予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技术升级、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环境搬迁改造、环境整治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关于加快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的通知

劳动信息办[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区、市)分行:

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促进产业优质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将进一步发挥部委与银行合作优势,充分利用绿色金融措施,大力支持产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实现绿色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对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性

推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高素质现代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这也是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国家开发银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分行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深化合作,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综合金融优势,按照源头减排、末端管理、技术优化和整体监控的系统思路,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共同探索机制创新、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促进发展,加快形成新时期绿色产业发展的促进机制,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重量很重!钢铁企业环境迁移与超低排放金融支持

二是突出重点,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根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MIIT法规[2016]225号)、《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MIIT联合段[2017]178号)和《坚决防治工业和交通污染三年行动计划》(MIIT段[2018]136号),以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和河北为重点,加强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提高工业能效。支持重点高耗能行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电机系统等通用设备,开展系统节能改造。推进生产与城市一体化,推广利用低品位工业余热向城市居民供热。支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设备,实施节水改造。支持工业企业改造传统能源,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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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洁生产转型。推动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转型,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转型,从源头上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产生。

(3)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实施大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进长江经济带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在条件允许的城镇,推进水泥窑联合处置生活垃圾,促进钢铁、塑料等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我们将重点支持废旧新能源汽车逐步利用和再利用动力蓄电池。重点支持再制造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推进高端智能再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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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制造系统建设。支持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开发绿色产品,构建绿色供应链。重点支持与国家绿色制造系统相关的企业和园区。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a)加强发展资金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了中国绿色信贷主银行的作用。根据国家重大规划、重点战略和地方政府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安排,本着“项目战略必不可少、整体风险可控、经营方式合规”的原则,以合法合规的市场化方式支持重点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项目,促进产业弥补绿色发展的不足。扩大中国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以下简称PSL资金)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范围,对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承诺、符合PSL基金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应用标准的重点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给予低成本金融支持,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环境搬迁改造、环境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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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配套政策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一道,协调使用各种支持和指导政策以及绿色金融手段。已获得绿色信贷支持的企业、园区和项目将优先纳入技术改造、绿色制造等专项金融支持范围,实现税收、金融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共同推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加大对绿色信贷项目的支持力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特殊优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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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要求

(1)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地方分行的联系,掌握发展金融信贷和PSL资金支持政策的要求,选择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助企业落实相关贷款条件,并充分利用各种发展金融支持政策。

(2)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把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作为推进高质量工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做好以发展为导向的金融信贷政策的推进和项目开发的评估工作。对于符合PSL绿色信贷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支持政策的项目,我行应按照总行相关要求,完成项目认定、申报入库、贷款资金统计申报等工作。及时落实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督促企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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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和密切合作,及时共享工业绿色信贷项目信息和进度,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和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评估二局)应及时报送相关发展金融政策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工业和信息化部:莫宏斌010-68205369

国家开发银行:韩毅010-683068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2019年3月19日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重量很重!钢铁企业环境迁移与超低排放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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