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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紧急文件《关于切实做好防疫用电安全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2020]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防疫用电安全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强调电力企业应及时修订施工计划,重新确定合理的工期,严格把握进度,赶上工期!

文件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各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经济信用委(工业信用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力安全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会办发[2020]1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防范安全风险工作,并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电力安全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常设地位,坚决做好防控疫情的电力保障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立场,深刻认识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 全面落实防疫保障服务,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落实“两个维护”,接受党和人民的重大考验。

国家能源局:严禁电力企业赶进度、赶工期!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关键时期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牢牢把握属地监管责任,准确研究判断电力负荷变化,加强运行调度管理,协调解决电力安全生产重大难点问题。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引导和督促电力企业深入排查隐患,及时化解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电网企业应做好电力平衡,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并按规定预留系统备用容量。加强重点通道站检查,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全国电网特别是疫区电网安全运行。发电企业应统筹安排机组检修计划,加强冬季防寒防冻,提前采购和储备足够的燃料材料,确保机组稳定出力。

国家能源局:严禁电力企业赶进度、赶工期!

三、突出重点,确保向重要用户稳定可靠供电

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隔离区、医用材料生产运输企业等防疫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并将其列为重要电力用户,指导供电企业给予优先保护。供电企业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和防疫需要,对电力用户实行分类管理,对党政机关、军队机关、防疫组织场所、铁路和民航通信单位等重要用户采取特殊措施。增加供电线路,配备应急电源,加强线路维护等。,从而尽一切可能提高供电的可靠性水平。各单位要共同努力,确保各类重要用户的安全稳定用电。

国家能源局:严禁电力企业赶进度、赶工期!

四、协调联动,妥善处理电力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共享信息、资料等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增强救援力量。加强涉电舆情监测,加大积极宣传力度,积极发声谣言,引导舆论,防止负面恶意炒作。加强值班值班,确保事情发生时有人指挥,有人实施。要严格执行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畅通报告渠道,熟悉报告流程,杜绝信息报告不影响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现象。

国家能源局:严禁电力企业赶进度、赶工期!

五、提前规划,加强假期后复工管理

各单位要深入研究春节假期延长、计划工期缩短、防疫期间人员流动受限等实际情况,提前做好节后复工计划。电力企业应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前提的时间原则,科学确定复工和复产的时间节点,及时修订施工计划,重新确定合理的工期,严禁赶进度和赶进度。必须严格执行复工生产的相关程序和规程,准确评估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控制和控制风险和隐患。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操作人员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特别是新进人员和转岗人员,未经教育培训者不得上岗。加强复工和生产现场管理,加强对高风险作业的控制,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要加强项目外包管理,严格审查外包单位、外包团队、外来人员的能力条件,杜绝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工作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监督和指导电力企业制定和实施恢复生产和工作的计划和安全措施,严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病”强行恢复生产和工作。

国家能源局:严禁电力企业赶进度、赶工期!

国家能源管理总局

2020年1月30日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国家能源局:严禁电力企业赶进度、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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